去年立法會舉行換屆選舉,23 歲男子被指於在旺角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他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周三( 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引報告指,被告前往老人院探望父親時「貪玩」犯案,沒有任何動機。考慮被告年青、沒有定罪紀錄,重犯機會不大,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警誡下認貪玩犯案
被告毛志傑於 2025 年 12 月 16 日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為被告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上周三(1 月 28 日)再訊,被告沒出席,辯方今確認被告因身體不適無法出庭,有文件證明。
承認案情指,旺角警區軍裝巡邏小隊第四隊的警員 PCA9041,於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旺角一天橋上,發現 2 張貼於柱上、印有「投入選舉 共創未來 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海報被撕毀。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於 3 天前晚上近 7 時犯案,隨後朝大角咀方向離開。
警方發現海報被撕毀當天,在大角咀棕樹街一帶調查,期間旺角警區有警員發現被告與閉路電視片中人相似,遂上前截查及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出於貪玩撕毀海報。
被控刑事毀壞
被告毛志傑(起訴時 23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於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選舉事務處的兩張海報,意園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WKCC534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