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發布代母廣告、商議安排並收款 兩人及公司被控違《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涉發布代母廣告、商議安排並收款 兩人及公司被控違《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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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發布代母安排廣告

被告分別為蕭永豐(70 歲)、林少芳(43 歲)、「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共被控 2 項「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罪。蕭另被控一項相同控罪的交替控罪、3 項「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罪。控罪主要來自《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蕭所涉的控罪指,他在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4 月 25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安排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即網站 “https://www.firstfertilityivf.com” 上的一則廣告,而有關罪行是得到當時身為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蕭永豐的同意或縱容而犯的。

控罪亦指,蕭在同樣時期,參與管理或參與控制屬法團或不屬法團的團體,而該團體的事務包含或包括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

林少芳與「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所涉的控罪指,她們在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環 2 號碼頭 1 樓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由黃姓人士支付的一筆港幣 10,000 的付款。

ESS33949-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