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職員,被指去年在網上發布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以及參與商議時接受一萬元,被票控 6 項《人類生殖科技條例》下罪名。案件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再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並與控方商討。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並提醒如被告不認罪,辯方要在押後期間準備審訊事宜。兩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均獲批准。
控罪指發布代母安排廣告
被告分別為蕭永豐(70 歲)、林少芳(43 歲)、「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共被控 2 項「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罪。蕭另被控一項相同控罪的交替控罪、3 項「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罪。控罪主要來自《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蕭所涉的控罪指,他在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4 月 25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安排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即網站 “https://www.firstfertilityivf.com” 上的一則廣告,而有關罪行是得到當時身為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蕭永豐的同意或縱容而犯的。
控罪亦指,蕭在同樣時期,參與管理或參與控制屬法團或不屬法團的團體,而該團體的事務包含或包括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
林少芳與「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所涉的控罪指,她們在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環 2 號碼頭 1 樓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由黃姓人士支付的一筆港幣 10,000 的付款。
ESS33949-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