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富衛保險代理涉向客戶收取報酬,協助偽造永久定居非洲、中國的證明文件,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MPF),他與一名客戶否認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四(5 日)在區院踏入第八日審訊。
有認罪被告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代理曾告知「唔係一定真係移居中國大陸都得」。有獲免起訴客戶則供稱,代理指可申請非洲的工作簽證,惟「唔使真係去」,而她後來收到信件才得知地點為毛里求斯。
第七日審訊|認罪被告作供:代理稱必須經他轉會
認罪客戶:在 FB 群組識代理被告
兩名不認罪被告為時任富衛保險代理黃錦輝,及其客戶何遠文。黃被控 5 項串謀詐騙和 3 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何則被控 2 項使用虛假文書罪。
控方周四傳召認罪的客戶被告麥國沛作供,他於 2021 年 6 月 23 日與家人以 BNO 移居英國,當時其「宏利」MPF 戶口有 83 萬元,而他知悉港府不准以 BNO 為申請提早領取 MPF 的證明。麥在 2021 年離港後,至 2023 年 8 月回港被捕期間,均沒打算移民至中國內地。
麥移英後,在 Facebook 移英港人群組,發現名為「Fernando Wong」的用戶留言稱可助提早領取 MPF,遂聯絡對方,對方回覆指「BNO Visa 唔能夠作為證明文件」,但其公司有方法可提取,「只會教佢自己嘅客戶」。
控方展示被告黃錦輝的 Signal 紀錄,顯示麥在 2021 年 7 月向黃進一步查詢,黃則着他填寫轉會至「永明」的表格。黃指,按其理解,「宏利」無法以 BNO 申請提早領取,故須轉會(即將 MPF 轉至其他公司的戶口),令身為「永明」中介的黃處理其申請。
麥:黃稱毋須確實移居內地
2021 年 9 月起,麥國沛多次向黃錦輝查詢以英國證明文件申請。及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黃向麥發訊息稱,若移英者持回鄉證,想「易啲拎」MPF 可聯絡他,故麥致電黃查詢。
麥憶述,黃稱以「英國方法」申請並不容易,「好多客人轉咗改為移居中國方法」,麥則問是否必須移居內地,黃告知「唔係一定真係移居中國大陸都得」,但麥指,沒印象黃有否提及需提交甚麼文件。
麥續稱,黃在通話中又指若決定以移居中國方法申請,就需找律師處理宣誓,「佢(黃)可以安排律師去處理」,律師費則為 1.5 萬元。麥補充,當時在短時間内已由文字對話,改為電話聯絡,加上通話內容圍繞過往的對話,故沒懷疑接聽電話的人不是黃錦輝。
麥問風險
指黃覆「拎咗錢再轉呔得唔得先」
控方續展示黃錦輝的 Signal 紀錄,顯示麥國沛在 2022 年 4 月至 5 月兩度向黃查詢,是否成功以英國文件申請,對方回覆「慘烈」、「全線轉短跑」。
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麥問「請問用短跑,但冇返大陸住怕唔怕㗎」,黃回應「拎咗錢再轉呔得唔得先,我哋好多人拎咗錢啦」,並着麥改用 Telegram 查詢。
麥解釋,23 日查詢的目的是了解以報稱移居中國的方法,但無實際到內地居住,有否法律風險,而他認為對方的意思是「拎咗錢之後,先改為唔係返大陸住係咪唔得先」,亦確認當刻自己已經有循「短跑」方法的打算。
控方關注按麥的理解,「Fernando Wong」、「法生」及「法師」是否為同一人。麥同意。控方又問 Telegram 群組是否有多個「法師」。麥表示應該只有一人。
麥:黃提及 1.5 萬元「律師費」
辯方引述麥國沛與對方在 2022 年 2 月 10 日的通話,指對方當時只提及以報稱移居內地的方法申請需要甚麼文件,並無講解如何準備有關證明,亦無提及所提交的文件是真確還是虛假的。麥同意。
辯方指出,兩人的通話中僅提及需要宣誓文件,並無提及 1.5 萬元「律師費」。麥則否認,指黃在通話中有提及「律師費」,亦有講明費用為 1.5 萬元。
辯方又指出,麥自行準備報稱移居內地的文件,並無與「Fernando Wong」、「法生」討論如何填寫。麥同意。
辯方另指出,麥 2023 年 8 月被捕,至 2024 年 4 月被起訴,麥在同年 10 月透過律師通知廉署欲出庭作供,質疑麥的供詞是將責任推卸至「Fernando Wong」身上。麥否認。
獲免起訴客戶:
透過 TG 群組識「法師」
控方另傳召獲免予起訴的客戶劉緹茵作供。劉在港任職律師行的公司祕書,2019 年起打算以 BNO 身分移民英國,原定 2022 年 7 月與家人離港。
劉供稱在計劃離港階段,於 Telegram 移英群組認識「法師」,得悉對方可助提早提取 MPF,她遂與對方聯絡,並相約在 2021 年 10 月下旬會面,處理轉會事宜。劉在庭上認出,當日與她會面的「永明」保險經紀即為被告黃錦輝。
及至 2023 年 4 月,劉向黃查詢如何「短跑」。劉解釋指,她最終並無按原定計劃移民、在 2022 年 7 月離港,但她在 Telegram 群組得知可循「短跑」方法申請,故向對方查詢做法。
劉:黃稱申請非洲工作簽證
惟「唔使真係去」
控方展示劉緹茵與黃錦輝的 WhatsApp 對話,指顯示劉向黃查詢可否以愛莎尼亞「電子公民身分證」申請,而黃回應可以,但稱不清楚能否成功申請。而劉在數日後表示其回鄉證過期,難以使用「短跑」方法,黃則指「要洗 3 萬,宣誓去第二度,ok 再講」。
對話顯示,劉繼續查詢所需宣誓移居的地點,黃回應「畀錢先講得(地點)⋯⋯畀錢我哋幫你搞,去邊畀完錢先透露,費事俾人玩爛」,又指該 3 萬元費用包括機票、酒店、旅遊保險等證明。控方指,劉當時打算採用虛假宣誓移民「其他地方」的方法申請。劉同意。
劉憶述,及後與黃通話,黃告知她將申請非洲的工作簽證,又稱「唔使真係去(非洲)」,惟黃一直沒告知確實地點,直至她收到工作簽證申請的確認信,才得知地點為非洲國家毛里求斯。
及至廉署於 2023 年 8 月採取拘捕行動時,劉提早提取 MPF 的申請尚未提交。案件周五續。
5 人被控 3 人認罪
本案共涉 5 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等 10 項控罪。當中黃錦輝、何遠文不認罪;另 3 名被告麥國沛、顏漢偉及李芷君日前認罪,准保釋候處理求情及判罰。
控方開案指,黃案發時是富衛的持牌保險中介人,亦是在積金局註冊隸屬富衛的附屬中介人。而富衛與永明金融達成策略夥伴協議,富衛的代理人可推銷永明信託的強積金計劃。
DCCC9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