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工人被挖泥車撞斷腳 5承建商遭票控 事主稱管工指派工作沒提注意事項

機場三跑工人被挖泥車撞斷腳 5承建商遭票控受審 事主稱管工指派工作沒提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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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陳漢陽由妻子陪同離開法院,並向記者展示義肢。早前庭上指,陳須定期服止痛藥,但服藥後會入睡,他要忍痛作供。(《法庭線》記者攝)
事主:管工「淨係叫我去做嘢」

事主陳漢陽由妻子及工業傷亡權益會職員陪同,周二出庭作供。他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機場三跑停機坪工作,受僱於「四判」正洪工程有限公司。陳主問下指,當時受地盤「三判」吉裕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管工傅俊傑指示,在一個斜坡的底部處理抽水泵的電線。

當時斜坡旁有一個約 1 米深的水坑,斜坡上有一輛挖泥車。陳在水坑旁工作期間,被挖泥車撞傷右腳,再跌入水坑。陳確認,當時傅沒向他提及,水坑兩旁約兩米位置,不可放置重型機械,安排上須「人機分隔」,亦沒提及其他注意事項,「淨係叫我去做嘢」。

事主:當時留在安全位置沒違規

事主在盤問下再度確認,案發時聽從「三判」管工傅俊傑的指示,而他當時留在安全位置工作,附近亦不危險,直至被挖泥車撞倒,他也沒有作出任何違規或危險行為。

他又指,案發時水坑附近,未有「勾坑或填泥」的工作,所以他也不知為何會被挖泥車「督到」,並指自己熟悉處理水泵電線的工序。

辯方:地盤內有安全告示

陳另在盤問下確認,自 2020 年起從事地盤工作,有考取「綠卡」(建造業安全訓練証明書),案發前曾到 5 至 6 個地盤工作,在各個地盤工作前均有上安全課程,堂上主要提及地盤基本安全,包括處理電線、搬重物,亦提醒工人不要作出危險動作。

辯方向陳展示,他入職時接受「大判」安全訓練課程的文件,顯示他獲得「100 分滿分」,陳確認。辯方另向陳展示,地盤內安全告示的照片。控方要求辯方披露照片的拍攝時間與地點,惟辯方拒絕。辯方問陳當時工作期間,有否見過照片上的安全告示?陳答「做嘢嗰陣冇」。

辯方指出案情,指地盤內有安全告示,陳答「啱」,但只會在地盤內上安全訓練的地點見到,其他位置不會見到。辯方追問陳,會否每日經過上課位置?陳指不會。辯方再問,地盤內工人更衣的地點,會不會有安全告示?陳則指不記得。

審訊周三( 10 日)繼續,陳將繼續接受盤問。

控方未能聯絡管工 不提證供起訴 8 傳票

被告依次為「大判」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與「大判」聯營的其士(建築)有限公司、「二判」華元創展(香港)有限公司 、「三判」吉裕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四判」吉裕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首 4 間被告公司均被勞工處票控兩項「東主的法律責任」罪,「四判」則被票控「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及「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

控罪指,被告公司身為香港國際機場合約 3408 – 三跑道客運大運及停機坪的東主,沒有為受僱人陳漢陽,設置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業經營,以及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及監督。

控方原訂就「三判」管工傅俊傑的情況,票控首 4 間公司各兩項「東主的法律責任」罪,惟早前庭上指未能聯絡傅,所以不提證供起訴(法律 101 文章),獲暫委裁判官林靜珩接納。

WKS20298-99、302-3、306-7、10-1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