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身體現傷痕 父認因「用廁所方式不當」衣架打仔 判感化一年

觀塘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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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老師社工揭發事件

被告 L.C.H.(31 歲,汽車維修工人),早前承認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指於 2025 年 5 月某日,在將軍澳住所故意襲擊 5 歲男童 X。

案情指,被告為事主 X 的父親。X 在去年 6 月 3 日,在幼稚園上課時被老師及社工發現其臀部及腿部有抓痕及瘀傷。社工向被告查詢情況,被告承認因使用廁所問題,而用衣架打 X 的臀部及腿部,社工勸喻被告後沒即時報警。

案情續指,至同月下旬,社工再次發現 X 的手臂有咬痕,最終報警求助。警方經調查後,認為沒證據顯示手臂的傷勢與被告有關。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指,案發時因見 X 使用廁所的方式不當,於憤怒下用衣架打 X。

KTCC3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