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五(20 日)進行第二日聆訊,代表獨委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指顧問公司鴻毅曾提醒承建商宏業,指發泡膠屬易燃物品,應避免使用,提議用夾板封窗,但宏業指夾板的保護力不如發泡膠好,繼續選用發泡膠板。
杜又提到,居民曾多次就發泡膠板封窗問題向 1823 投訴,消防處均回覆指「唔係佢哋處理範疇」。杜引述《消防條例》第 7 條指,「按情況所需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提供意見」,聽證會稍後會探討消防處回應是否恰當。
全日報道:
杜淦堃:宏業堅持用發泡膠板封窗 後樓梯「生口」違規
杜淦堃:宏業董事與5入標公司有關連 鴻毅疑篡改回標報告
居民離場落淚:「宏福苑只係話畀你知,香港係有問題」
15:36 徐滿柑:「我哋管委會唔係專家,但真係盡晒力」
杜一方完成陳詞,續由最後一任宏福苑法團主席徐滿柑親自陳詞。
徐首先感謝委員會「畀個機會講出真相,我哋盡力將所知,講晒畀大家聽」,並提到他的上一任法團當年通過一維修合約、引起居民爭議,引致改選,最後成功推翻舊法團,成立第二任法團。
徐語帶哽咽、陳詞時稍作停頓,指:「其實宏福苑係我哋咁多委員屋企,父母 1983 買咗,我由手抱嬰兒,一住就住到着火之後,當中好多回憶⋯⋯其實宏福苑除咗係住嘅一個地方, 唔同嘅回憶,咁我哋一啲委員,其實都係由細住到大。有啲委員揀宏福苑做佢哋屋企,買咗入嚟,坐埋一齊爭取我哋嘅嘢,當中裡面嘅地方⋯⋯好多忘記唔到嘅爬架、滑梯,細個所有嘅嘢都喺晒呢度。」
徐續指,及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發生火災,遇上摯友、親人離世,「呢個時候發生火災,我哋既係災民,都係管委會」。徐安頓家人後,便留守鄰近的馮梁結中學,照顧其他居民,即使受盡指責亦沒有理會。「今日我哋嚟到,盡我哋能力,將我哋知嘅,話到畀各位,希望委員會搵到真相」。
徐再引述大維修的背景,指居民於 2024 年 6 月收到律師信,要求他們於 7 個半月內,分期繳交 15 至 18 萬元的大維修費用,「我哋一般市民,都打個突」。新任法團上任後,隨後每個周六都會召開會議,先後舉行 12 次會議,連同業主大會等,在 482 日任期內,總共開了 68 次會議,平均每 7 日就有一次會議。 他們亦有把所有文件、月結報告及會議紀錄上載上網,希望更多居民參與。「我哋管委會唔係專家,但真係盡晒力,希望同大家講,希望大家一齊參與⋯⋯我唔想求其,就算發生咗咁樣嘅事,我哋都唔想逃避,我哋希望配合調查,盡應有責任,堅持要對宏福苑的各位居民負責。」
他又指,宏福苑居民在大火後,成為「最直接關係嘅涉事方」,但在法律程序上,他們面臨種種困境和資源不對等的情況,包括難以負擔昂貴法律費用,幸得幾位律師義務協助。他又指,外界有不同揣測和評論,感謝獨立委員會給予機會,讓他們把所知道的事實說出來,釐清真相。
他最後感謝各方曾支持宏福苑居民、作出捐贈的市民,「希望『守望相助』可以成為我哋香港人精神」。
15:00 杜:有三合會經營顧問公司 測量師、工程師憂被恐嚇
杜淦堃指,宏福苑亦出現圍標憂慮,例如投標公司表面上獨立,但實際上有關連。部分報價過低的公司,則涉嫌有其他利益輸送,例如有人認為鴻毅於宏福苑中的顧問費「異常咁低」。
他又指,警方資料顯示,有部分三合會經營顧問公司,顧問公司則與承建商之間充斥貪污、秘密共識。廉署資料顯示,註冊檢驗人員於建築工程前中後角色關鍵、容易受貪,而本港目前有約 600 註冊檢驗人員,當中只有 100 人有興趣參與強制驗樓計劃。
杜認為,有興趣的人甚少,增加貪污風險,並提到有不少測量師、工程師不願參與強制驗樓計劃,因為他們擔心遭三合會人士恐嚇,認為不值得參與。這形成惡性循環,市場被同一班人霸佔,須有針對性方法打破問題。
14:45 杜:招標過程涉不當 鴻毅檢驗人員如橡皮圖章?
杜淦堃稱,鴻毅作為工程顧問應保障業主利益,然而在眾多投訴面前,業主反而覺得鴻毅偏幫宏業。
杜指,鴻毅唯一註冊檢驗人員(Registered Inspector)吳躍亦是鴻毅董事,肩負監督責任,可想像其角色相當重要。吳躍以自由身(freelance) 方式擔任鴻毅註冊檢驗人員,而他在大火後向全職工作的僱主太古地產交代事件。
就鴻毅的「委任註冊檢驗人員作樓宇訂明檢驗及/或監督訂明修葺的通知」(MBI-1 表格)上,有吳躍的簽署,吳指對表格簽名「合法性存疑」,不清楚何時簽署,杜指出:「佢係咪想暗示有人冒認佢簽名?」。
杜續指,吳躍在訊息向僱主致歉﹐指沒申報 Freelance 工作,又指鴻毅找他以月薪 1.5 萬元,作為名義上承擔檢驗人員的報酬,完成工程後曾獲 19 萬元獎金,強調並非實際參與維修。杜指,如他的說法屬實,他可能沒履行過註冊檢驗人員工作。
主席陸啟康問,如指控成立,註冊檢驗人員沒履行職責,是否與行規、圍標有關?杜指,這不是直接證據指向圍標,而是註冊檢驗人員有否履行責任,「呢個都引伸令人非常擔心嘅問題,如果 RI 係橡皮圖章,邊個會監督工程?」
然而,杜指證據顯示,吳並非如自己所指,「完全一啲都冇參與過工程」,指他與鴻毅另一董事黃俠然有「來來往往」。杜又指,吳從中間人洪國偉得悉鴻毅聘 Freelance 一事,指洪國偉與鴻毅關係非比尋常。
杜引述吳與洪於 2023 年的對話,洪提到註冊檢驗人員月薪,工作包括公司及市建局上名、「出席會議或到地盤 1500 每次」,又指其工作方式是「儲埋一堆文件,一次過簽晒佢」。
杜指,大火當日下午 3 時多,洪國偉向吳躍發訊指「ICU 可能聯絡閣下」,吳回應「三級火?仲未救熄?」,洪提到「承建商係責任最大,但係顧問都會被查問有否做足工地安全監督。」至大火當晚,吳躍將股份轉讓予黃俠然。
杜總結指,是次事件牽涉招標過程不當,宏業隱瞞定罪紀錄,影響招標程序公正性;吳躍是否僅橡皮圖章,「點樣同一時間做 50 幾個工程?」杜又指,上述事件在大型維修中,有理由相信情況不罕見,根據各執法部門就圍標、貪污、不當行為的意見,可見問題是廣泛而普遍。
14:30 居民投訴圍標 屋宇署、民政總署均指不屬其管轄
針對居民投訴假代理人、圍標等事宜,屋宇署回覆居民指,宏福苑是公營居屋、由 ICU 管轄,靠「招標妥」進行的招標不在屋宇署管轄範圍;民政總署指,業主應向競委會及管委會查詢,又建議業主尋求法律意見。杜指,「但管委會本身都係投訴對象」。
杜指,民政總署將一宗投訴轉介屋宇署;在另一投訴,大埔民政事務處回覆關注事件,但轉介法團處理,市建局亦就相關投訴收到 7 封電郵。
杜指,有 5% 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議決解僱工程顧問、推翻大維修工程,但時任法團主席鄧國權拒絕,業主希望民政事務總署介入,因署方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40A 條,有權介入失效樓宇,惟大埔民政事務處只向鄧國權發出 4 封信,提醒他履行責任。
杜指,鄧在 2024 年 4 月簽署大維修合約,並向業主發出繳款通知書,涉及 17 至 18 萬元,「大家可以想像,好多業主為此事表達不滿」,要求重新選出管委會,惟鄧依然沒召開業主大會。民政總署收到大量投訴,再向鄧發出勸喻信。
杜指,2024 年 4 月至 9 月期間,民政總署收到 19 宗書面投訴,包括授權票等問題。另外,工程於 2024 年 7 月展開,投訴不斷增加,包括要求業主加錢,鴻毅回覆指屬額外工程,業主則認為工程費應全包。
14:15 杜:關注鴻毅知否宏業不良紀錄,如知悉「點解冇提供畀居民參考?」
杜淦堃提到,業主大會亦引起相當多的爭議。2024 年初,業主立案法團舉行特別業主大會,就維修方案投票,親身出席、委託方式出席人士共有約 293 人,但投票時有 570 票,引起業主對授權票的關注。
杜展示有居民的投訴信,提到在業主大會沒權問問題、有區議員以教授獲取大維修資助為名,周圍聯絡居民,但其實是索取授權票。另外,有居民發現宏業有不良紀錄,在網上討論宏業續牌到期日,又關注公司受紀律處分會不能續牌,質疑鴻毅分析報告完全沒有提到相關資料。
杜指,聽證會關注鴻毅是否知悉宏業的不良紀錄,如知悉,「點解當時冇提供畀居民參考?」。杜指,業主大會最終以 80.5% 通過全面維修方案,亦以 54.79% 通過宏業為負責工程承建商。
13:00 被質疑知悉發泡膠板無阻燃保證 徐:曾爭取獲回覆沒規管
就獨委會今早提出,有證據顯示已解散的法團管委會主席徐滿柑,與宏業均知悉封窗的發泡膠板可能沒阻燃保證,徐滿柑中午在場外見記者,澄清他們上任前,顧問鴻毅已批准宏業用發泡膠封窗,而他們上任後要求宏業確定是否合規,但對方回覆並沒法例規管物料,「所以我哋無辦法話強迫佢話你犯法喎,要換喎,咁唔得呀嘛,因為佢話冇呢個條例去規管,所以我哋都無辦法」,只能要求宏業日後再購買發泡膠板時,改用阻燃性較高的物料。

12:43 午休
12:19 杜:鴻毅董事黃俠然可能刻意修改宏業定罪紀錄
杜引述傳媒報道,懷疑投標分析報告第 4 至 6 頁內的 57 間公司,與最終中標公司有關連。
報道指,屋苑於 2023 年正式招標,共接獲 57 間工程商投標,「鴻毅」揀選 14 間讓居民選擇。而 57 間公司當中,部分公司與最終中標的「宏業」有關連。
會上展示「宏業」董事侯華健與其他公司的關係圖,例如信豪、新開明、民星、偉利、萬嘉。杜指,委員會曾去信侯華健要求對方解釋關連,但侯 3 月 2 日提供的解釋均無助會方。例如侯稱與萬嘉為業主及租客關係,但沒解釋萬嘉如何成為租客。
至於另一公司民星,侯指他與該公司董事譚子文為僱員關係,但沒解釋二人為何於 2018 年一同成立利來拓展有限公司。侯亦確認,偉利的董事譚炳耀曾任宏業董事,但二人後來關係轉差,離開公司後成為對手。
杜特別提到,鴻毅同是牛頭角居屋安基苑的大維修工程顧問,而該屋苑工程承建商是「偉利」,當中是否有涉及利益衝突?杜又提到,《香港01》的新聞片段顯示,「偉利」曾進行燒棚網測試,希望釋除居民疑慮,但最終棚網燃燒達 1 分 30 秒,令居民更擔心。
總結而言,杜指侯華健與 5 間投標公司均有關連,而連同宏業共 6 間公司中,有 3 間在宏福苑大維修被列為次選,而宏業獲列為首選。而投標過程中,沒有人披露公司間的關係,當事人亦沒有交待與競爭對手的關係,「有令人擔憂嘅地方」。
至於「鴻毅」揀選 14 間讓居民選擇,杜認為,當刻居民已被誤導,指鴻毅按公司背景及價格分析,當中評估宏業過往訴訟紀錄時,宏業取得滿分 ,致其背景分析得到 20 分,宏業得到最高分數。
但杜指分析與事實不符,分析指宏業 8 年來沒有訴訟紀錄,但事實上宏業有達 24 次檢控紀錄。而 2023 年 8 月,屋宇署裁定宏業違反《建築工程條例》,禁止宏業 4 個月內再承接小型工程。若以真實的訴訟紀錄作評分,宏業實得分數應為 14 分,可見訴訟紀錄直接影響宏業會否中標。
杜指出,鴻毅發表分析報告前,宏業定罪紀錄似乎曾被更改。根據鴻毅孔姓員工的證供,孔於 2023 年完成回標文件,交予董事黃俠然,對方及後再交還孔核對。孔發現,黃的文件資料與孔所撰寫的有別,當中宏業的法律訴訟、「訴訟不良新聞」被刪除,由無評價變首選。孔反映問題後,黃表示不用理會,要求孔繼續使用報告。
杜認為,黃俠然可能刻意修改定罪紀錄。而市建局收到鴻毅就宏業作出的報告後,亦沒有再核實屋宇署及勞工處的檢控紀錄,接納了報告及律師樓及出的信件,「可以講佢哋係照單全收」。市建局則指,局方只是招標過程的代理人,沒有責任核實投標者的資料準確性。
至於律師樓提供的證明文件,亦只確認過去 7 年,宏業沒有受業主立案法團或物管公司提出的訴訟,相當狹窄,但沒有提屋宇署及勞工處的處分紀錄。居民認為,沒有公開反映定罪紀錄,對事件有大影響。而此情況是否普遍,於其他維修工程會否發生,屬相當嚴重問題。
11:58 宏業董事侯華健、何建業僅提證人陳述書拒出席
杜淦堃開始就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合謀串連、圍標等問題作陳詞。
杜指,委員會已索取大量資料,包括宏業董事侯華健、何建業已向獨委會提供證人陳述書,但他們拒絕出席聽證會提供口頭證供,委員會亦向大埔區議員、曾任宏福苑法團顧問的黃碧嬌索取證供。
他引述競委會開案重點,包括有一批相當數量承建商之間,長期存在廣泛而有系統性做法,藉此影響招標結果;這些做法有時因相關業主所聘、理應獨立的顧問行為受到助長,顧問角色在整件事上相當重要;行為所涉範疇不僅圍標本身,同時涉其他反競爭行為﹐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
就宏福苑一案,杜指顧問公司鴻毅就驗樓的投標價是 22 萬元,包括檢查 8 座大廈,在 24 間承建商之中屬第六低,比同類工程市場價格平均 50 萬元低。他指,有資料顯示,鴻毅原先的入標價為 24 萬元,其後下調至 22 萬元。
杜淦堃指,根據宏福苑立案法團會議紀錄,鴻毅獲得 2,999 票支持,佔 67.5%,得票第二高的遠東建築師樓有限公司僅得 342 票、僅佔 7.7%。他指,值得留意的是,遠東報價比鴻毅更低,為 18.8 萬元。
他續指 2019 年底,鴻毅完成宏福苑的實地檢查,向 ICU 提交驗樓報告,列出各座大廈的修葺項目。2020 年 1 月,法團刊登招標公告聘請顧問公司,一共收到 35 份標書。根據市建局回標資料,鴻毅報價為 30.8 萬元、屬第 11 低,有傳媒指報價比市場價低,聽證會之後再探討。
杜指,鴻毅在「強制驗樓計劃」下,以 149 日工程日子計算,總工程費為 24.8 萬元,平均每日成本約 2,000 元。鴻毅在 2020 年 2 月 28 日曾就價格低去信法團解釋,指曾負責屋苑驗樓工作,對屋苑情況較了解,故能以較相宜價格處理。法團終在 2021 年經投票後,決定委聘鴻毅為顧問公司。
杜指,聽證會將關注鴻毅有否用低於平均價格、偏低價格投得工作。杜又指,居民投訴承建商招標過程,證據顯示當中可能有不當行為,指宏福苑參與招標妥計劃,共收到 57 份標書,並交由鴻毅分析。
鴻毅向市建局、法團提供分析報告,報告由鴻毅當時吳姓、唯一註冊檢驗人員簽署。杜指,證據顯示吳在宏福苑維修項目當中,有可能沒履行註冊檢驗人員工作,「而且似乎佢只係一個橡皮圖章」,對提交予他的文件簽署。
11:41 杜:木板代窗徹底破壞樓梯逃生功能 ICU沒發現
針對樓梯窗戶被拆,改成工人出入口、俗稱「生口」問題,杜淦堃指大部分人用升降機逃生,與當時樓梯佈滿濃煙有關,因「生口」打開,濃煙從大廈外牆攻入樓梯。他指,8 座大廈的外牆維修由分判商處理,大廈的「生口」情況大概一致,均在宏業指示下安裝、每 5 層一個。
杜引述屋宇署指,以木板代窗是徹底破壞樓梯逃生功能,加上會導致自然光被遮蓋,影響逃生,署方同意「生口」違反規定。杜指,ICU 未有實地檢測、僅審閱文件,未了解到改動情況與帶來的後果,沒發覺違規情況。
杜指,但當時從相片可見,逃生樓梯的窗戶被木板封住,委員會曾問 ICU 為何沒在相片識別違規情況,ICU 回應指當時只看程序,沒標記、留意違規情況。勞工處則指,因屋苑是有人住的地方,屋苑樓梯屬消防處、屋宇署管轄範圍。
主席陸啟康指,似乎屋宇署、ICU 都強調相關機制,靠承建商執行本身責任。杜同意,涉及不同部門、法例,此為系統性問題,之後會再探討。
杜指,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任何人不得故意更改、損害、阻礙或以其他方法損壞上述走火通道或滅火器具」,條文並非以是否有人居住作分水嶺,沒提及有居民住的單位屬例外,因此執法權限,同樣是之後探討問題。

11:15 杜:宏福苑消防系統停用超過半年
杜淦堃指,另一承辦商即「中華發展」,該公司董事梁秉基的證人陳述書則承認有重大疏忽。杜引述梁的陳述書,梁指宏業曾聯絡「中華」要求提供報價單。「中華」遂提供報價單,當中包括「中華」向消防處提交關閉裝置通知書。
其供詞承認於提交申請前,他們沒到場實地視察。杜指,「中華」沒有評估是否需要停用系統,亦沒考慮是否對火警警報系統有影響,「令人疑問」,「中華」是否多次受宏業委托「掛名」處理消防系統。
杜再指,「停用警報有一連串錯誤」,當中負責水缸維修工程的「太陽建設」,因維修時間超於 14 天,需要宏業要求中華再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杜總結指,「中華」替宏業一共提交了 16 次延期申請,及至火災發生時,大廈消防系統已停用超過半年。
杜續指,每次申請延長,中華均沒有考慮實質需要、到場視察,「中華佢哋係咪為錢去申請?」若「中華」有履行責任,便會知悉毋須停用如此長時間,提到 2025 年 11 月初水缸工程已完成,若中華留意到,是否會促請宏業加快工程,重開消防系統。
至於消防處有否巡查,紀錄顯示消防處曾 12 次到場評估,消防處人員則指,2024 年 4 至 5 月巡查時,他們沒有進入消防泵房,檢查電控制板有否關上總電掣,「點解當時冇對多次延期申請作查詢?」按紀錄,處方跟進申請書時,提及因工程進行而申請延長,4 個月後再跟進。杜問,「點解係 4 個月?」
杜再指,火警警報系統因人為過失而出現不幸,「中華」沒有注意火警警報系統被暫停;「宏泰消防」亦沒有申報關閉系統,而物管公司 ISS 關閉消防總電掣,其實無意將火警警報關閉,但承辦商沒有監管制度。杜指,不論是單一過失、或全部過失,均有重大影響。
11:00 杜:大維修期間消防系統停運
至於消防系統被關閉一事,杜淦堃指宏福苑 8 座大廈的火警警報系統均被關上,而其中一至兩座曾由物管公司 ISS 「置邦」的職員以手動方式啟動系統,有居民嘗試啟動警報系統、使用消防栓及喉轆但不成功。
根據消防條例,法團有責任確保消防系統有效運作,並聘請註冊消防承辦商檢查。宏福苑則有兩間註冊消防承辦商,分別為「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及「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杜指,證據顯示,有人多次向消防處申請,延長關閉宏福苑的消防栓及喉轆系統。一般而言,消防處收到「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後,會於 24 小時內派員到場評估,而延長關閉時間不應超過 14 天。
2025 年 3 月 5 日,ISS 聘請「宏泰消防」為 8 座大廈的消防系統進行年檢,當時結果為 8 座情況均大致可以接受,只有部分損毀情況要維修,當時「宏泰消防」認為天台水缸並無漏水。
同年 10 月 16 至 17 日進行維修工程,當時「宏泰消防」唐姓員工到宏福苑維修時,發現消防喉沒有水源,到大廈天台打開消防水缸,發現缸內沒有水,並正進行磁磚工程。ISS 職員解釋由於正進行水缸維修,所以「放咗水」。
及至 11 月 19 日,維修人員再到場修理警鐘,按其說法,他們為免觸電需關上總電掣。李姓人員遂前往總電掣位置,但發現總電掣早已被關上,因而令火警警報系統及水泵停運。當維修人員向管理處查詢時,對方回覆指正進行大維修,故停運消防系統,已向消防處申請。
杜指,根據消防處的證據,消防栓及喉轆使用同一電源,假如關上電掣,兩個系統會同時失效,但其實控制板面設有兩個開關,即水泵及備用泵的開關。如需要維修水管及水箱,可以只關上兩個水泵,毋須關上總電掣,警報系統可維持運作,「唔使關大制」。

10:30 杜:居民多次投訴發泡膠封窗 消防均指不屬其管轄範圍
杜淦堃指,居民曾就發泡膠問題,向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消防處投訴。其中一名居民在 2024 年 9 月 23 日向 1823 投訴,指屋苑存放大量發泡膠板。杜展示消防處在 10 月 3 日的回覆,指「似乎唔屬於佢哋管轄範疇」。
同年 10 月 4 日,另一名居民再次投訴,要求消防處調查,消防處回應同樣指「唔係佢哋處理範疇」。杜引述《消防條例》第 7 條指,「按情況所需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提供意見」,聽證會稍後會再探討消防處回應是否恰當。
杜指,同年 9 月 25 日,ICU 人員古小平就發泡膠問題到宏福苑視察。古提到,曾向獲借調 ICU 的謝姓屋宇署顧問,作出口頭諮詢,並獲告知使用發泡膠板遮蓋窗戶的做法,不屬於建築工程,因此毋須符合阻燃要求,也不會被視為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
杜指,謝回覆獨委會表示,沒印象古小平曾向他作出口頭諮詢,因公務員就生命安全相關尋求正式意見,要有書面紀錄,認為古的答案「對佢(謝)不是很公道」。
杜續引述指,古表示謝稱發泡膠毋須符合阻燃要求,但在他的專業角度,自 2017 年英國倫敦查格倫費爾大大火後,香港政府已就事件進行研究,其中一個重點正是發泡膠板,正因這次經歷,他對使用發泡膠非常謹慎,不認為使用發泡膠板是可接受的做法。
杜指,謝認為即使發泡膠板是臨時使用物料,仍有法例規定標準。
杜指,古、謝兩人供詞表面看來有衝突,要在聽證會驗證,但如謝的說法屬實,發泡膠板問題就不是鮮為人知的風險,因在英國火災已公開,外牆須用不可燃物料,以適當預防措施,避免透過外牆造成火勢蔓延,加上是次維修的發泡膠非臨時使用,而是一直使用十多個月。
另外,杜指 ICU 人員劉嘉敏曾回覆居民 1823 查詢,指「沒有相關條例要求發泡膠板要有阻燃標準」,又指承建商已在尋找阻燃的發泡膠板。
杜認為,ICU 似乎沒有燒發泡膠測試,亦沒向宏業索取證書、測試報告或合規性文件。他指,發泡膠問題一直困擾居民,消防處、ICU 亦知悉問題,相信兩個部門日後會交代詳情。

10:10 杜:宏業知發泡膠板易燃仍堅持用
針對發泡膠封窗問題,杜淦堃指原意是在工程期間保護窗戶,又指早前提到不少居民在單位去世,關注發泡膠遮蓋窗外視線,導致居民未能了解火勢發展、影響疏散,聽證會將會探討發泡膠是否火勢蔓延的原因之一。
就周四提到,各部門對於發泡膠監管有不同意見,承建商宏業、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又有否關注此事,杜指根據 2024 年 6 月 17 日紀錄,鴻毅指發泡膠是易燃物品,應避免使用,提議用夾板封窗。但宏業指夾板的保護力不如發泡膠好。
杜指,管委會其後收到居民拍攝的片段,指發泡膠是可燃物件,「著火㗎喎,唔係阻燃㗎喎」。宏業向管委會解釋:「啱啱我哋用煙頭做測試,煙頭不會導致保護物料燃燒」、「如果用明火,當然會令到好多物料燃燒,包括竹棚或棚網」。
杜又展示居民 FB 群組相片,顯示有人發布發泡膠相,指「封窗膠板係易燃物」。杜引述單據披露,宏業的分包商為宏福苑 3 座樓宇外牆粉飾,曾向內地廠商訂購發泡膠板,並列明屬非阻燃。
杜再展示法團主席徐滿柑與宏業董事何建業 WhatsApp 對話,「可否搵到 foam board,但係冇咁易燃」、「影段片…當然,影嘅時候唔好咁流」,何提醒「但注意,第一期無法更換。」
杜指,雖然 WhatsApp 對話可能欠缺前文後理,未能反映全部內容,但顯示至少徐滿柑與宏業都知道新一批發泡膠板可能沒阻燃保證,即使訂購新批的阻燃發泡膠板,也只會安裝在未進工程的單位上。
換言之,已用發泡膠封窗的單位,該些發泡膠仍是非阻燃。杜指,情況與棚網類似,「宏業似乎將有阻燃物料同冇阻燃物料混合使用」,詳細情況有待專家說明。

10:00 陸啟康強調委員會未達結論
聽證會甫開始,主席陸啟康首先指,周四首日聽證會的報道令他感到「少少不安」,指委員會開案時提出新證據,但有不少人似乎以為委員會已達結論,但現時尚未聆聽受查方的證供便下結論,有違原則,強調現時尚未有結論。
委員會首席代表律師杜淦堃舉例指,消防員何偉豪的離世過程,可能會有人質疑他為何單獨行事。杜播放何進入宏泰閣前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一度停下協助居民疏散,才與同事分開行事,最終失散,強調不應過早下結論。


09:00 大批傳媒輪候記者席
第二日聽證會,繼續有大批傳媒採訪,問外劃分傳媒、相關團體代表及公眾排隊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