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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首披露與 6 組織及一人有關連 指部分支持港獨 未提身份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首披露與 6 組織及一人有關連 指部分支持港獨 未提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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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二(23 日)正式開審。控方傳召國安處一警司作供,並於主問時首次披露,認為支聯會與 6 個外國組織及一人士有關連,包括支持港獨組織,惟未提及身份。

鄒幸彤提出控方引用調查報告,但大幅度隱去內容,有礙公平審訊。辯方另一大狀亦指,若沒報告內容,會要求中止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隱去的資料不會用作呈堂證據,而控方需鋪陳為何警方當時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初稱,認為辯方盤問並無困難,其後指會再審視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的文件,看能否進一步披露。官押後至周四(25 日)早上就 PII 與控方單方面聆訊;案件將於同日下午續審。
國安處警司:去年 7 月閱調查支聯會報告

案件原定 7 月中開審,因處理法律爭議,延至周二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開審。3 名不認罪被告,鄒幸彤親自應訊,獲准離開被告欄,坐於律師席最後一排。;另兩人鄧岳君、徐漢光,分別由大律師黃俊嘉、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控方則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

控方早上傳召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作供,他負責調查支聯會一案,並在警務處長按《國安法》「實施細則」,向 7 名支聯會常委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書上蓋印。

洪供稱,2021 年 7 月 25 日他接獲下屬遞交的支聯會調查報告,內容涉及支聯會的背景、活動,以及支聯會和其他組織、人物的聯繫,他再就報告內容徵求法律意見。

控方主問 指支聯會與 6 外國組織有關
庭上讀調查結論 未讀論據

周天行遞上一份文本給洪,指為調查報告,其調查結果能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洪同意。周並多次讀出不同段的編號,涉及警方對支聯會的評估,但只讀出最終得出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結論,而沒讀出論據。洪一一同意。

周其後指,報告總共提及有 6 個外國組織,以及一名人士和支聯會有關,其中有組織支持港獨、請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周並未提及組織及人士名稱。洪表示同意。

鄒幸彤:牽涉通知書是否合法
報告內容被隱去「辯方何以盤問?」

至辯方盤問,鄒幸彤要求證人先避席,然後提出控方依賴警方國安處的調查報告,但內容被大幅度隱去,致辯方難以盤問,認為有礙公平審訊。鄒要求,即使控方不披露全文,也至少要提供其引用但被隱去的內容予辯方。

鄒又指,此證人(洪毅)涉及國安處如何決定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牽涉國安處發出的提交資料通知書是否合法,以及憲法問題、基本權利等,質疑目前報告內容被隱去,「辯方何以進行盤問?」

控方:報告受 PII 保護
辯方:沒內容將申終止聆訊

周天行反駁,該調查報告早前獲裁定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指看不到為何報告隱去部分內容,會影響辯方盤問。周又指,報告雖沒公開外國組織的身份,但有披露支聯會和 6 個組織有關連。

辯方黃俊嘉則表示,若辯方沒有報告內容在手,等同沒有公平審訊,辯方遂會要求控方中止聆訊(stay the proceeding)。

官:被隱去的內容非呈堂證據
控方:再審視 PII

羅德泉回應控辯爭議時指,被隱去的報告內容不會用作本案的呈堂證據,但控方仍需就該警員為何當時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在主問鋪奠基礎。

至下午開庭,周天行表示基於辯方索取部分受 PII 保護文件,控方擬再審視,判斷能否披露或可以披露至甚麼程度。

羅德泉押後至周四(25 日)早上就此與控方作一對一聆訊,同日下午續審本案,料屆時控方繼續傳召國安處高級警司洪毅,或傳召拘捕鄒幸彤的警員。

羅早前裁定控方毋須全面披露文件

案件開審前,控辯曾就 PII 爭議,鄒幸彤要求控方披露支聯會屬甚麼外國組織的「代理人」,惟控方以資料涉及 PII 為由,拒絕披露。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 2022 年 5 月裁定,相關文件分為 4 類,包括警方搜查令及調查報告等,認為全面披露會對公眾利益構成實際危機、危及國家安全,但指權衡被告權益、公平審訊原則後,認為部分資料可披露,例如涉及支聯會的段落;至於涉及警員、受查對象身份及內容等則不能披露。

控辯早上需休庭商議 就鄒幸彤能否留庭爭議

另外,周二開庭不久,控辯擬就傳召證人一事休庭稍作商議,惟因鄒幸彤正還押,羅德泉問懲教人員,可否協助安排鄒留在法庭。懲教人員詢問上級後指,「上頭通知一定要落去下面…有房會畀佢哋」。

控辯均對懲教安排有異議。辯方指,文件儲在電腦,但懲教不允帶進,又要再經一輪安檢,會較費時;控方亦指,之前有類似情況,也獲懲教安排可留在庭內。

羅德泉要求懲教人員再問上級,最終該懲教主管親自上庭回應。就羅的要求,包括留在庭上商議、控辯可在鄒面前使用或借用電腦給她等,該主管指,「法官大人如果你同意的話,我哋都同意嘅」。鄒最終獲准留庭。

梁錦威、陳多偉認罪囚 3 個月

本案 5 名被告依次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前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各被判監 3 個月,其餘 3 人否認控罪。

他們同被控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案件 7 月開庭提法律爭議

本案早於 7 月 13 至 14 日時「開審」,控辯雙方要求法庭先行釐清法律爭議。羅德泉在 8 月 2 日裁定,控方毋須在調查期間,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辯方亦有權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並訂定本案在本周二(23日)正式開審。

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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