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宏福苑聽證會Day8 置邦物業主任與宏泰消防董事證供有矛盾

實時更新|宏福苑聽證會Day8 杜淦堃關注居民代表大狀盤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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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2 日)踏入第八日聆訊,今日由物管公司置邦工程主任林文欣、物業主任鄭芷盈作證。

聽證會周三圍繞物管公司置邦被承建商宏業要求派人協助消防水缸放水一事。置邦電工羅國瑞指,知道須持牌才可處理消防缸,但「因為張單出咗,驚有處分」,故繼續執行指示。他確認,工程期間關掉 8 座消防總掣,但不知會影響警鐘,「如果知道梗係唔會熄」。



是日重點:
– 杜淦堃關注居民代表大狀盤問範圍
– 置邦物業主任與宏泰消防董事證供有矛盾
– 置邦經理黎永利不作證
– 物業主任:曾向宏業反映工人吸煙問題 沒太大改善
– 物業主任:大火後才知火警鐘被關閉
– 前保安主管稱屢反映問題不果 入職14日辭職

周三報道:
置邦電工認關8座消防總掣 若知影響警鐘不會關

16:03 散會
15:27 杜淦堃:就水缸問題或須再傳召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

居民代表大律師李峰琦關注,2021 年有不少於 5% 業主,要求針對管委會主席召開業主大會,時任主席鄧國權收到業主聯署後,對於簽名真確性有額外要求,與置邦一般收授權票的做法不同?鄭稱「唔可以完全同意」。李再指,鄧國權要求召集人證明業主身分,屬「特別做多幾步」?鄭同意。

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問,鄭知否宏業聘用另一間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鄭稱當時不知道承辦商名稱,但同事駱倩盈、黎永利平時會開工程會,「有聽佢哋講消防缸掛牌嗰啲嘢」。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問,管理層有否討論過如何改善處理授權票問題?鄭指「略略都有談及過」,又指「proxy(授權原則)冇得改,係民政署訂立,可能有多啲抽查核實返」,但同意當時沒有查核。

另外,委員歐陽伯權關注,現時政策是否任何人填寫名稱、單位就可以授權?鄭指,會透過查冊確定業主身分。

鄭完成作供。杜淦堃指,針對剛收到的文件,就消防水缸是否有水或要再次傳召鍾宏泰董事鍾傑文,將於下星期處理宏泰消防事宜,再傳召其他證人。主席陸啟康指,下星期三繼續聽證會,「呢個假期我哋一齊工作快樂」。

15:10 宏泰員工指物業主任告知消防泵「掛牌」 物業主任:未曾與其見面

「宏泰消防」代表大律師林樂夫向鄭芷盈展示,她向「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發送的水缸照片。照片中有一張白紙、上面有手寫文字,「A 座天台消防水缸放水前 2025 年 11 月 3 日」,另一照片寫上「道 消防缸 2025 年 9 月 29 日 R/F 瓦仔完成養水」。

鄭於會上解釋,「養水」應意指「擺住啲水喺度,測試吓有咩滲漏」。林樂夫再指,消防缸維修完成後,會轉作臨時食水缸,消防水會繼續暫停。鄭確認。

林樂夫續就宏福苑為消防工程招標提問,會上展示由是「宏泰消防」提供的報價表,當中包括提供「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報價,但沒有「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另一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的報價表,當中則包括為「申報以上大廈樓宇消防系統因工程關閉通知書」。

林解釋,從兩間公司的報價表可見,管理處本身不會預計「宏泰消防」申請「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掛牌紙/SDN)」?鄭否認,指「我相信佢哋做執修都要入SDN⋯⋯即係以我知道佢哋以往做法都有」,但同意合約及報價上均沒列明。

林展示鄭的書面供詞,提到於 2025 年 11 月 19 日與「宏泰消防」員工黃健華的對話,當時黃問鄭是否正進行消防工程,鄭回應「Victory(宏泰) 人員有做緊消防工程」,另指「我印象中冇人通知過關消防系統總掣」。鄭會上供稱,當時知道已有「掛牌」,但二人對話沒談及「掛牌」。

會上展示「宏泰消防」員工李俊賢與另一梁姓員工的對話,當中梁提及「喂,頭先看更話大廈維修嗰班要做嘢,所以閂晒啲泵,佢哋話掛咗牌」。李回應「我知道啦,頭先嗰個咩鄭小姐覆咗我啦」。林問,鄭曾與李俊賢提及已「掛牌」?鄭指記憶中未曾與李會面。

15:00 杜淦堃質疑是否知親身出席人數門檻  

杜再問及當日出席會議人數是否達法定門檻,關注管理處如何確保親身投票的業主達法定人數?鄭回應指,據其了解親身出席再加上授權票要達屋苑人數的 10%。

杜展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工作守則,提到親自投票門檻為 5% 業主或 100 名業主。杜追問,當時管理處是否有措拖確保達法定門檻?鄭指「有符合到嘅」。杜追問,「你肯定?如果有措施符合要求,你應該講得出?」鄭回答「措施上應該冇特別」。

杜引述 2024 年 1月 28 日的會議紀錄,當中沒有列明多少人屬親身出席、涉及多少授權票,是否沒有相關紀錄?鄭指「唔係話冇紀錄低」,只是沒有在會議紀錄提及,因授權票與親身出席的簽到方式不一樣。杜最後問,「你知唔知親身投票要求,呢個係法定要求?你知唔知?」鄭回應「知道!」

政府一方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提出,會上引述的工作守則於 2025 年 7 月才生效。

14:50 居民曾去信屋宇署投訴置邦 物業主任:印象中沒收過投訴

2024 年 1 月 28 日業主大會決定批核宏業 3.3 億元大維修合約。杜表示,有居民就該次會議向大埔民政事務署投訴,指會議「存在巨量投票數量的差異,管理公司及法團一直不肯公開授權書名單。(短短 20 分鐘時間,投票人數增加約 280 人,該時段入場人數不多於 20 人)」。

鄭會上解釋,當時會議採用電腦點票,即處理業主的投票表格時,不會逐張給點票公司職員,會一整疊交給對方,「唔知會唔會咁樣令到業主誤會」。至於有居民質疑置邦拒絕公開授權書名單,鄭指一般會在業主大會展示授權一覽表。杜問,居民就業主大會針對置邦有投訴,管理處曾否收過相關投訴?鄭指「印象中正式信件係冇」。

杜再展示另一封由居民發送屋宇署的投訴信,提到:

「本人是宏福苑的業主,就最近發生的一系列事情,覺得此公司非常之有問題,此公司在業主大會舉行前,有業主街坊在網上討論數間承建商的背景資料,提到「宏業」時發現該承建商的牌照到期日就到,及在屋宇署網站顯示出正接受紀律處分,導致有機會不能續牌。

期後陸續有不少業主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查詢無果,數天後「宏業」私自寄信給法團主席,管理公司亦提醒主席在公平情況下不可打開信件,但主席然堅持打開信件更公開給法團成員查看。信中聲稱受處分只是小型工程牌照,不影響 RGBC 續牌,此舉動明顯為拉票,令業主大會公平情況受影響亦有理由懷疑選舉舞弊等。」

鄭表示,對此投訴沒有印象,亦不知道居民就會議問題向多個政府部門投訴。杜指,對此感詫異,指居民對置邦的處理手法不滿,但置邦卻沒有收到書面投訴。鄭重申記憶中沒有收過。

14:34 被問及法團會議情況 物業主任:「唔係太有記憶」

杜淦堃關注宏福苑為大維修招標,至正式投票委任工程顧問鴻毅,歷時近兩年。鄭解釋當時正值疫情期間,無法聚集開會,故一直延遲,及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才正式委任鴻毅為顧問。杜問及當時置邦如何處理會議的授權票。鄭指,會把提交授權票的單位張貼出來,包括有效及無效票,但不會顯示授權人及被授權人。

杜引述 2021 年 12 月 11 日特別業主大會的投票紀錄,當中紀錄有 672 人出席,包括授權票,出席率為 33.9 %。杜關注授權票的情況,問當天會議有否特別之處,例如有特定居民獲更多人授權?鄭指,記憶中沒有特別,主要是主席及副主席有較多授權票,與以往業主大會一樣。

杜追問,有居民指控有人到處遊說居民交出授權票。鄭回應指,「我自己就冇見過」。杜再引述有居民指控,會場內有大量疑似非居民人士出席,管理處會否在場核實居民身分?鄭指,以往參加人數不多時,不會有限制,及後參與人數增加,須要身為業主或授權人才可進入。至於當日有否採取措施核實身分,鄭指「唔係太有記憶」。

杜續指,2024 年 1 月 28 日的大會決定批核宏業 3.3 億元大維修合約。鄭在提問下確認,當日處理授權票的流程與過往無異,主要是檢查資料是否正確,但沒有核實居民有否授權他人投票。至於會否有人手持大量授權票,鄭稱「唔係太記得」,都是主席、副主席有較多授權票。

杜提到,開會期間不少居民爭議是否要做此高價工程。鄭確認「有聽過」,但當時處理授權票的方法無異。杜關注,居民於會議上是否有機會發問,鄭指不肯定是否有問答環節,但強調業主在開會前 14 天已收到議程,如有問題可提出。

13:15 證供與置邦職員有出入 宏泰董事場外指:「好快會知㗎喇」

聽證會證供顯示,置邦職員與消防承辦商宏泰職員部分供詞有出入。其中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提到,去年 11 月 21 日曾致電要求置邦物業主任鄭芷盈提供「除牌紙」,即恢復消防系統的證明。鄭今則否認當日曾與鍾對話。

鍾傑文周四有到場旁聽,中午離開時被大批傳媒追訪。鍾起初表示「冇回應」,及後再被追問對於證供有出入有何回應,鍾靜默片刻後指「好快會知㗎喇」。

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周二(3 月 31 日)作供後,今續到場旁聽。(《法庭線》記者攝)
13:00 午膳
12:30 物業主任:首次處理大維修事宜 公司沒提供培訓

就法團聘鴻毅為工程顧問一事,杜淦堃展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有關防止圍標指引,鄭稱「唔係太有印象」。鄭確認在職期間收到強檢通知,置邦負責為委聘「註冊檢驗人員」公開招標。

鄭指,宏福苑非她工作的首個屋苑,但她首次處理大維修事宜。杜問,公司有否提供培訓、協助職員處理大維修?鄭稱沒有。

杜指,鄭的工作包括撰寫會議紀錄、為參加會議者登記,亦包括在大會投票時,核對住戶身分、授權書資料。鄭確認﹐又指會在會堂外張貼「授權一覽表」。

杜展示聘任「註冊檢驗人員」一般招標文件 – 招標須知,指文件列明聯絡人是黎永利及鄭。鄭同意。杜問處理招標、收標書都是鄭負責?鄭指,「標書多數有委員收、一齊開」。

就 2019 年 1 月 25 日通過委聘鴻毅的周年大會,杜指當日有 368 人出席,鄭指「有啲係授權,現場印象中唔係好多」,亦不知道親身及授權比例。杜指,中標的鴻毅投標價,比次選的「遠東」高,鄭稱沒印象,會上亦沒就此討論。

鄭又指,有機會是她收授權票,就收取票數期限,她指「睇返法團,如果係多(授權票),會提前 7 日收一次」,每次大約有百多張授權票。鄭稱會核對單位、業主名稱,「簽名實在冇樣式對到」,亦不會抽樣詢問,「除非資料唔齊全,會問返佢」,指通常是主席、副主席、秘書獲授權。

12:00 前保安主管稱屢反映問題不果 入職 14 日辭職

杜淦堃提到,前保安主管黃志德「走得唔係好開心」,鄭反問「你哋係咪喺報道睇到?」杜展示黃的警方供詞,提到他於 2025 年 5 月 1 日入職,同月 14 日辭職,「佢似乎對你哋公司喺宏福苑處理問題手法好不滿,唔係話佢講嘅嘢就係當時情況,你都嘗試就佢指控提出啲講法」。

杜指,黃形容入職一星期,發現屋苑環境惡劣,包括「樓層雖然有消防鐘同消防喉,但就唔知操作係咪正常」、建築材料在走廊隨地亂放,當中包括發泡膠及煙頭,以及一周內接獲兩居民就工人在走廊、棚架吸煙投訴﹐又指工人出入不會向保安登記。

鄭確認有居民投訴,她亦見過工人吸煙,但位置與黃所述不同。

杜引述黃指,在他辦公室內的座位前方,有一個 60 cm x 90 cm 銀色消防警報裝置,當時他發現消防裝置沒著燈,以及掛上一塊寫有「掛牌」的紙皮。當時他向同事查詢,獲回覆「個消防系統壞咗,所以無燈同掛牌」,黃認為是沒正常運作。

杜形容黃的講法「少少講得比較狠」,提到「由於工地潛在問題好多,及同我以往返過工地比較下環境特別差嘅考量下,我擔心呢個工作環境會危害到我生命,加上兩次向上司反映都未獲正面跟進下」,終決定辭職。

杜問,黃有否反映吸煙、工作環境問題?鄭指,自己是黃其中一個上司,沒收過黃反映問題,其他上司包括經理黎永利、周姓助理物業主任,當時曾問黃的直屬上司周小姐,周亦稱沒收過任何反映。

11:40 物業主任去年 10 月向宏泰稱消防缸已注水 杜淦堃:似乎沒證據顯示重新注水?

會上再展示鄭與「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的 WhatsApp 對話,鄭於 2025 年 10 月 3 日發訊息提及執修問題,「睇下有冇啲可以開始做住先?」,鍾回應「我盡力」。鄭同月 22 日再向鍾轉發消防處信件,6 日後再問鍾「想問下幾時再安排黎做執修?」,鍾回覆「我尋日先追啲燈,好鬼死慢,同埋入返水未?無水都完唔到工 」。鄭指,印象中事發後鍾才向她索取「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

杜再引述二人對話指,鄭於 10 月 28 日回覆鍾「已經入返水」。杜關注,似乎沒有證據顯示水缸曾重新注水,問鄭如何得知水缸有水?鄭指,曾問同事得知水缸已注水、向同事駱倩盈索取照片,再發予鍾。

杜指相片中有文字描述,似乎是 8 月及 9 月拍攝,涉及 8 月 30 日宏新閣、9 月 29 日宏道閣的水缸。鄭於 11 月 21 日向鍾發照片,問「鍾生 呢到有消防缸入左水既相,想問下做完執修可唔可以簽番比消防?」鄭於會上解釋,她知悉消防水缸有水,便發照片「問佢咁樣係咪 OK,如果有其他嘢,佢會進一步問我拎」。

杜又提及,「宏泰消防」負責保養設施,但另一間承辦商曾申請「掛牌」,為何鄭沒有向「宏泰消防」提供「掛牌紙」?鄭指「冇醒起要畀佢」。杜質疑,但「佢哋係最需要文件嘅人?」鄭同意。杜再指,在處理消防系統方面,管理處並無考慮有多於一間消防承辦商處理,「一個熄咗(系統)要話畀另一個知,中間協調冇人考慮過?」鄭同意。

杜再就 11 月 26 日起火當日的情況提問,鄭指他於下午 2 時 50 分透過對講機得知火警,亦知悉警鐘沒有響起。杜指職員及後使用擴音器呼籲居民離開,但並非十分有效,「當時冇辦法淨係諗到呢個辦法?」鄭確認。杜再指,鄭續提醒居民離開,直至 4 時10 分她亦離開現場。鄭確認。

至於當時她曾與鍾通話,「佢話有個同事過緊嚟,都有問我掛牌嗰啲嘢」。杜再指,鄭按其要求於11 月 28 日向鍾發送「 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鄭指「記憶中好似係」,又確認該次為首次發送「掛牌紙」予鍾。

11:30 物業主任:大火後才知火警鐘被關閉

早前證供提及,一般外判商出入泵房工作,須問座頭保安借鎖匙,保安會紀錄在案。而根據置邦木工李承富證供,他有泵房鎖匙,並曾協助宏業開泵房門。鄭指,事發後才知置邦兩名工人自行管有鎖匙。

杜再問,如果有相熟工人到場工作,未必會有相關書面紀錄?鄭指,登記時應會填寫表格,但宏業工人身穿制服工作,他們在宏福苑亦設有辦公室,故沒有登記,「以我所知冇特別做呢個 record」。

杜指出,會上早前提到,置邦電工與宏業工人前往泵房為消防水缸放水,而電工在不知情下誤關消防總掣。鄭同意,宏業工人未有登記,影響紀錄流程。杜再問,鄭何時得知火警鐘被關?鄭指得知宏昌閣起火後,保安表示警鐘沒響起。

宏福苑消防喉轆(網上影片截圖)
宏福苑消防喉轆(網上影片截圖)
11:15 物業主任:留意到光井垃圾堆積 但需由宏業工人清理

杜問及後樓梯窗戶被改成「生口」的問題。杜指,當時置邦似乎未有留意到火警風險?鄭同意。杜追問,置邦有否考慮宏業的做法有問題?鄭指,因已聘請鴻毅作為顧問,「都會相信佢哋呢方面嘅專業」。

針對光井因大維修有垃圾堆積,杜指鄭有否與其他同事討論?鄭指有討論,但大維修期間不能派清潔工處理,需由宏業工人負責清理。杜再問,「留意到光井情況唔係咁理想?」鄭回應「好似見到宏業工人唔係咁密去清」。杜追問,置邦理應有責任與政府部門跟進,並非單靠宏業、承辦商處理?鄭指涉及消防問題,會委派合資格承辦商處理。

杜另問及培訓安排,指置邦有「三寶」,包括保安工作指引,列明要檢查閘門、防煙門、泵房有否上鎖,巡邏則需檢查是否有火警危險。杜另提及,事發時屋苑 8 座均被棚架包圍,並指物管職員巡邏職責,包括保障業戶安全、避免火警意外發生。杜指,根據工作指引,所有同事均會留意「生口」等風險;鄭確認。

宏福苑懷疑先起火的光并平台。
11:00 物業主任:曾向宏業反映工人吸煙問題 沒太大改善

會上展示置邦與宏福苑的管理合約,當中包括「安排保養及更換公用地方的照明、通風和消防設備」、「負責與政府部門聯絡,反映法團向各分層的利益」,另設有評核表檢討服務。

會上再展示置邦的保安工作指引,提及保安巡邏目的包括防止偵測潛在火警危險。鄭確認,置邦有責任調查及跟進消防相關投訴。

鄭的證供陳述書提及,「宏泰消防」於 2025 年 3 月 24 日完成所有檢查,並提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鄭指,如管理處收到證書會交予黎經理及工程主任林文欣查看,她本人不會仔細查看。

她亦知道,如關閉消防系統超過 24 小時,要向消防處申「掛牌」。而「掛牌」申請,管理處亦會收到通知,管理處會知悉消防系統被暫停。杜指出,置邦對大廈消防安全有責任,「唔係交畀承辦商就可置身事外」?鄭同意。

杜另問及居民有關大維修的投訴,當中不少居民投訴工人吸煙。會上展示會議紀錄,提到關於工人吸煙問題,經商討後法團決定給予宏業一個月時間改善,包括增設吸煙區,如再發現有工吸煙,會拍照確認工人身分,罰錢或解僱。杜問,一個月後情況有否改善?鄭指「應該就唔係太大改善」。

會上再展示管理處報告,提及「宏業需留意在樓層施工時切勿阻塞走火通道及後樓梯,以及留意工具擺放及清潔情況。」杜指,不少居民投訴垃圾及後樓梯的「生口」問題,管理處是否知悉居民投訴天井位有垃圾?鄭指大廈天井位沒印象收過投訴,但收過投訴指其他位置有垃圾,她同意似乎與宏業溝通後亦沒有改善。

杜再指,置邦向宏業反映後,便再沒有進一步行動。鄭回應指,「我只可以話我地控制唔到宏業啲工人,我地又冇權去炒佢哋」。杜再指,明白置邦前線員工能力有限,沒有執法權力。鄭指後期得知,有指示如有工人吸煙,會即時解僱,但「實際唔知佢有冇做到」,同意置邦沒有進一步處理。

《法庭線》獲多名居民的相片,曾拍到大維修工人食煙
《法庭線》獲多名居民的相片,曾拍到大維修工人食煙。
10:40 鄭芷盈上司、置邦經理黎永利拒作供

鄭芷盈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提問下確認,她於 2014 年入職,被派往宏福苑招任物業主任,處理屋苑日常運作、通告、處理法團日常業務,而經理黎永利為其上司。

杜透露黎不會到場作證,鄭表示「唔係好清楚(原因)」。杜表示,故以置邦作證的員工而言,鄭屬最高級。

宏福苑 徐滿柑 黃俠然 侯華建
物管公司置邦經理黎永利(右一)(FB 群組圖片)
10:34 物業主任否認宏泰消防稱通知總掣被關

置邦物業主任鄭芷盈開始作證,先由置邦的資深大律師許偉強提問。

置邦物業主任鄭芷盈(《法庭線》記者攝)

「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早前供稱,他曾於 2025 年 10 月 17 日致電予鄭,詢問宏福苑暫停消防水缸是否已「掛牌」、即向消防處申請「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會上翻看通話紀錄,兩人當日有 1 分 8 秒的通話紀錄。鄭指已對通話內容沒有記憶。會上再展示二人 5 天後的 WhatsApp 對話,鄭追問鍾何時進行執修,鍾則提及正在追貨源,又問「入返水未」、「無水都完唔到工」。

許偉強再引述「宏泰消防」員工黃健華的書面口供,提及 11 月 19 日得知宏福苑因應進行大維修,暫停消防水缸供水,並得知已「掛牌」。黃作供時提及曾與鄭談及消防總掣被關的問題。鄭否認,指沒有提過此問題。

至於鍾傑文提到,他於 11 月 21 日曾致電要求鄭提供「除牌紙」,即恢復消防系統的證明。會上展示鄭的電話紀錄,顯示當日有一個來自「宏泰消防鍾生」的未接來電。鄭確認當天未曾與鍾對話。在會場旁聽的鍾望着螢幕展示的紀錄,抓頭、皺眉,露出疑惑神情。

「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法庭線》記者攝)
「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法庭線》記者攝)
10:34 小休
10:20 宏泰指大火當日有反映消防泵被關 置邦工程主任:印象冇講電嗰 part

代表消防承辦商的「宏泰消防」的大律師林樂夫指,林文欣早前在提問下,指 2025 年 10 月 16 日、即第一次執修時,曾問同事鄭小姐有關「掛牌」、即申請「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的事。

林樂夫問,林文欣為何問鄭小姐?他指,「我未嚟之前係佢熟啲,佢 follow、約啲承辦商,佢知多啲」,又指「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由消防承辦商處理,他未見過。

針對宏泰董事鍾傑文的警方供詞,鍾指大火當日下午 1 時 28 分,林文欣見宏泰師傅已完工,致電他表示要盡快發出證書,因消防處向他追問。鍾表示不能發出證書,因消防水缸沒有水無法測試,並提及消防泵被大維修師傅關掉,要求林提供掛牌紙,惟林未能即時提供,指會稍後給予鍾。

林文欣解釋,「嗱,我印象中係有少少出入」,指吃飯回來見到完工報告,故致電鍾有否相關證書,鍾回答「測試唔到,畀唔到你」、「天台冇水就試唔到」,「印象冇講電嗰 part」,但同意鍾曾向他索取「掛牌紙」,林回應「暫時畀唔到佢」。

代表置邦的資深大律師許偉強指,在上述對話,是鍾首次向他索取「掛牌紙」?林文欣同意。

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置邦一方需時索取指示,因早前聆訊披露新內容。許偉強指,需時跟物業主任鄭芷盈核實對話紀錄。

10:00 杜淦堃關注居民代表大狀盤問範圍

物管公司工程主任林文欣續作證,居民代表大律師李峰琦關注開法團會議的情況。

置邦工程主任林文欣(《法庭線》記者攝)

會上展示 2021 年 8 月 9 日的紀錄,當中提及「鄧主席(鄧國權)報告於 2021 年 7 月 26 日已收到由管理處轉交一名自稱會議召集人葉碧兒業主,呈上 5% 以上業主簽署信,要求本人召開業主大會」、「鄧主席報告於 7 月 30 日已向遞交簽名的召集人葉碧兒女士發出確認信件,惟直至現時仍未有收到回覆。同時,為避免重蹈當年污水喉工程所引起的法律事件,當年有簽名人士並不清楚簽署的文件內容而引起極大迴響。本人認為有責任向所有簽名人士發出簽名確認信件,此確認信件已於 8 月 3 日發出,以了解有關業主是否在知情的情況下簽署及是否清楚所要求本人召開大會的要求」。

李峰琦提到,置邦文員駱倩盈指以較寬鬆的方式處理授權信,但鄧國權則向所有授權人士確認簽署,「收到要罷免自己,佢處理手法揸得緊少少?」林文欣指,「坦白講,佢哋開會嗰啲我真係唔太熟,唔方便喺度評論」,但指如會議紀錄這樣撰寫,認為「鄧主席有佢嘅用處,揸得緊少少」。

李峰琦問,法團撰寫的信件,是否由管理處協助發出?林稱「呢樣嘢我真係唔知,我係工程部,佢哋係文職,你想知多啲,問鄭小姐好啲。」

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不是批評律師盤問,但委員會為何規定律師要得到許可才能盤問,因為「要問好多嘢問,如有關係都問,冇可能做得完」,希望各方注意,又指林就法團運作的參與程度,「唔係最適合(作供),下位(證人職位)更高級,考慮清楚問邊個證人」。

主席陸啟康亦指,杜的觀察公道、也同意,「都留意到問呢位證人唔係好啱,諗一諗係咪真係要問,幾條問題唔想你哋寫一個 submission 或者陳詞要問乜,如果唔係問好耐,我都會寬鬆少少⋯進展 so far 係良好,咁大型調查,去到呢度真係唔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