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蔴地街坊會學校一名家長為特殊教育需要(SEN)孩子入稟區院,控告該校、校長及教育局,指校長以局方沒提供 SEN 支援為由,拒絕其孩子繼續就讀,做法涉違例。家長去年底再以傳票向法庭申請,要求讓孩子轉回原校。聆案官拒絕,令家長支付校方訟費。
區院周四(2 日)處理家長的訟費上訴,她強調事件肇因是校長逐其孩子出校,不應由她負擔訟費,而其家庭已因事件陷經濟困難。官押後至 7 月 2 日之前頒決定。庭上透露,孩子事後被安排至沒提供雙語授課亦沒 SEN 支援的學校,現沒繼續上課,前後失學逾一年。
家長向法院申轉校
聆案官指沒管轄權拒絕
原告為 SOJOBI, Akpevwe Joyce,其孩子案發時小四;被告分別為油蔴地街坊會學校校長黃穎詩、油蔴地街坊會學校、教育局。
綜合庭上,家長 2025 年 9 月 25 日入稟區院,其後被告方聯合提出剔除訴訟,法庭排期處理,後因家長申請法援而改期。隨後家長被拒法援,法庭遂排期 2026 年 7 月 6 日處理剔除訴訟申請。
不過原告在 2025 年 12 月 23 日再入傳票,指孩子獲安排在佐敦的學校唸書,要求轉回原校。聆案官 2026 年 1 月 22 日聆訊,指沒司法管轄權,駁回家長的申請,並下令她支付被告方的訟費。家長就聆案官訟費等決定提出上訴,周四在區院由暫委法官羅頌明處理。
甫開庭,法官問家長是否只擬針對傳票的訟費上訴?家長稱不止,並要求法庭下令拘捕校長,以及指示警方介入調查事件,稱認為案件涉刑事成分。
庭上透露孩子
前後失學逾一年
家長就訟費上訴陳詞稱,其家庭陷入經濟困難,因孩子現時失學,丈夫需留家照顧他們而沒再工作,並提到轉校的要求已於上月改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正等候法官高浩文決定。
她認為訟費不該由她負擔,強調校長才是導致此事的源頭,並憶述自己曾在學校哭求校長不要趕其孩子出校,但被校長拒絕,而教育局在此事上無幫助。
在法官追問下,原告確認其孩子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披露在油蔴地街坊會學校最後的上課日是 2025 年 2 月 18 日,失學約 10 個月後獲安排在佐敦的學校唸書,但該學沒提供雙語授課,亦沒 SEN 支援,最終就讀一個月後因身體不適未能繼續,至今仍然失學,累計失學逾一年。
至於另外兩項要求,即下令拘捕校長及指示警方介入調查,原告稱早前已告知校方假期時不要到訪其家,但老師仍能進入其設有密碼的大廈,其後曾報警求助,老師們曾因此離開,但仍折返在其家外擺放文件,過程令其孩子未能入睡。

官押後頒決定
答辯方則指,原告的上訴缺乏理據,陷經濟困難並非不支付訟費的合理原因。而原告要求轉校的傳票,油蔴地街坊會學校從中沒有角色。
就原告請求拘捕和警方介入的要求,答辯方指區院並沒司法管轄權處理。至於其餘事宜,則應留待剔除訴訟時處理。官押後在 2026 年 7 月 2 日或之前,即剔除訴訟聆訊前下達決定。
入稟狀:校長藉支援不足
拒絕孩子繼續就讀
入稟狀指,原告為油蔴地街坊會學校一名小四學生的家長。其孩子被診斷有自閉症及輕度智障,有特殊教育需要(Special Education Needs, SEN),而 3 被告均知悉。
家長指,孩子在該校就讀,但校長黃穎詩在 2025 年 2 月 18 日起拒絕讓其繼續就讀,稱教育局沒向學校提供其孩子需要的支援,故學校「不適合」其孩子。而教育局拒絕或延誤向學校提供足夠的支持,導致該校校長以此為理由拒絕其孩子繼續就讀,故局方亦有部份責任。
家長就孩子的教育損失、精神痛苦、心理傷害、懲罰性損害賠償等,向 3 被告追討合共 295 萬元,並要求法庭下令教育局為孩子安排適合的學校,避免遭受更多教育損失。(詳見報道)
DCCJ532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