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牛頭角上邨發生命案,一名患思覺失調的男子涉於單位內殺害 50 歲母親,並藏屍床底數日,他在警誡下一度稱死者為「怪獸蜥蜴人」假扮其父母,有聲音催促他殺害母親。現年 28 歲被告,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誤殺,另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周一(13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陳嘉信判刑時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對自己的病情缺乏認知,不太可能依從非住院治療,形容本案是悲劇,被告無法控制其病情,失去分辨對錯的能力,考慮控罪性質,為保障公眾及被告利益,須判處醫院令。
辯方:若判 7 年刑期可即時獲釋
被告黃俊傑(案發時 25 歲,現年 28 歲,無業)被控各一項謀殺罪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莊文欣代表;辯方代表為大律師 David Boyton。
被告以「減責神志失常」(法律 101 文章)為基礎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受,另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精神科醫生報告的內容沒爭議,希望法庭考慮判監,提到若刑期為 7 年,被告可即時獲釋,惟亦明白法庭需考慮被告的病情及重犯風險,若法庭根據報告建議判刑亦只能接受;辯方另呈上被告同學的求情信,指信件內容中性,對求情沒大幫助。
報告:被告對病情缺乏認知
法官陳嘉信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中六畢業,曾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修讀電腦科學及中文文憑課程,但因欠缺興趣而退學。他曾任職銷售員,案發時無業,依靠綜援維生。
法官引述兩名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案發時受思覺失調譜系下的分裂情感性疾患(狂燥型)(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manic type)復發影響,思維失常,出現幻覺,嚴重損害其精神法律責任能力。
報告亦認為被告對病情缺乏認知,加上曾有暴力行為需進一步治療,而他不太可能依從非住院治療,社區治療的成效亦存疑,難以評估病情何時會好轉,為保障被告及社會的安全,建議他接受住院治療,以提升被告對其病症的接受程度,防止復發。
官:為保障公眾及被告利益判醫院令
法官形容本案是悲劇,被告無法控制其病情,失去分辨對錯的能力,考慮整體情況,包括控罪性質、被告性格等,認為最合適的判刑是醫院令,亦是為了保障公眾及被告利益的必行之舉,遂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案情:被告指死者為「怪獸蜥蜴人」假扮母親
承認案情指,2022 年 11 月,與被告同住的母親致電精神科社康護士,稱被告病情惡化,開始胡言亂語,曾發脾氣打她。護士和警員都曾到訪被告住所,當時一切正常。至 11 月 26 日,被告母親開始失聯,4 日後護士報警,警方破門而入,在被告睡房床底的儲物空間發現已開始腐爛的母親屍體。
被告在警誡會面不時語意不詳,一度稱在家中多處發現血跡,但一直找不到母親,亦不知為何她的屍體會在床下底,其後又稱每日都會用菜刀殺人,稱不認識死者,形容她是個「怪獸蜥蜴人」,佯裝成其父母,並聽到聲音催促他殺害母親。
法醫估計死者在被發現前數日死亡,屍體有多處鈍器傷勢及淤傷,顯示生前遭受暴力行為,但傷勢看似並非致命,由於屍體在密閉空間被發現,有可能死於窒息,但單憑解剖情況難以確認死因。精神科醫生評估被告因思覺失調病情復發,出現幻聽、被害妄想等症狀,實質損害其精神法律責任能力。
HCCC145、14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