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需用人工造口。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案件周二(5 日)在區院展開第五日審訊,控方證人、高級懲教主任朱英泰供稱,事發前巡查過活動室的大樓,沒發現異樣。
辯方盤問時質疑朱牽涉 2019 年塘福懲教所跑步試集體造假事件,朱稱當時是有關文件資訊上的過失,被署方口頭警告。辯方指,朱亦因本案受內部調查,而他作供時「自圓其說、作故仔」,好讓自己不會被處分。朱否認。案件周三續審。
高級懲教主任
案發前巡活動室不見異樣
控罪指案發於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 時,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事主及其他在囚被告在活動室玩「開口中遊戲」,其後事主遭譚用硬物捅肛門襲擊。
控方周二傳召高級懲教主任朱英泰作供。主問下,朱供稱他在 2020 年 10 月起駐守壁屋懲教所,除需要管理在囚人士,亦要管理一級、二級懲教助理。朱稱,2023 年 12 月 26 日,他在下午 1 時 15 分至晚上 8 時 15 分上班。
朱續指,他當日下午兩時半首次巡查 B3 期數,當時見譚力翀站在 B3A 活動室的閘門邊,大部分在囚人士表現平靜,朱亦隱約聽見,譚與其他在囚人士交談,而朱不見異樣,逗留一至兩秒便離開。
朱指,他下午 4 時半第兩次巡查 B 座,沒有到 B3 期數,亦不見異樣。及至傍晚 6 時 15 分,他到事主就寢的 A 座 4 樓巡查 10 分鐘,而當時不見事主。
朱英泰:事主稱不能排泄
朱續指,他下班前沒有收到投訴,惟及至晚上 9 時半,他在職員休息室逗留時接到控制室來電,指一名在囚人士不適,需轉移至院所內的醫院。他便前往 A 座 4 樓,見有數名職員站在事主的囚室門口,事主則卧在床上,他詢問職員後,有人答「呢位在囚人士屙唔出屎、屙唔出尿」。
隨後,有職員帶事主到院所內的醫院,有職員為事主放尿。朱憶述,事主放尿後曾表示情況好轉,能自己下病床並站立。朱稱印象中,一級助理被告郭紹輝,以及二級助理被告譚力翀於案發後沒有向他報告。
朱續指,案發翌日他早上 8 時上班,同事通知他事主需到急症室求診。他曾到院所內的醫院查詢事主,事主稱「仲有啲痛」,他離開並安排人手送事主到急症室。
朱提及,在囚人士一般會在活動室看電視、聊天、閱讀,但並不允許「玩爽身粉」。

朱不同意巡查時見在囚人士遊玩
郭紹輝的代表大狀蘇昊義盤問時,播出案發當日下午 2 時許 B3A 活動室內的閉路電視片段。
蘇指出,朱曾兩次探頭向內望,他能看到有在囚人士 於 B3A 室內遊玩。朱不同意。蘇問朱,當日聽見有人叫救命?朱指沒有。蘇追問,如有人叫救命,下級需向他通報?朱指,如情況屬實則需要。
蘇問,當日有沒有人叫救命?朱指沒有,並稱他傍晚巡查供事主等在囚人士休息的 A 座時,亦不見異常,晚上 9 時半再到 A 座,也不見事主的床有血。朱又稱,當日不知事主受襲、事主亦沒有異樣令他感到事主受襲。
蘇其後指出案情,指朱英泰在案發晚上,雖然不知事主翌日需要送院與否,但他已安排更多職員上班,將事主送院。朱否認。
朱否認改紀錄為確保沒疏忽
蘇昊義續指出,案發翌日朱英泰上班時,郭紹輝向他指,「啊翀(譚力翀)話自己用棍督過肥迪(事主)」。朱遂問郭「咁你有冇份」?郭指沒有。朱追問「你有冇喺側邊𥄫」?郭回答沒有,朱再指「咁就得啦,我會處理」。朱庭上一概否認。
蘇繼續指出案情,有職員懷疑事主受襲,提出舉報,所以朱要填寫一份「職員供詞表格」。朱否認。蘇指,案發後朱知道要填寫該表格,所以他曾進入控制室,閱覽案發當日下午 2 時 25 分至 40 分,有關「B3A 至 B3C」活動室的閉路電視紀錄。朱同意,他曾入控制室。
蘇續指,懲教職員翻閱閉路電視片段時,需填寫紀錄,寫下所翻查片段,所屬的活動室。蘇指,朱曾將「B3A 至 B3C」改為「B2A 至 B2C」。朱則指,相關紀錄是由控制室職員填寫,由於他發現紀錄有誤,所以曾通知他人更改。
蘇再指出,朱翻查片段旨在填寫對他有利的資訊,確認他沒有在巡查期間疏忽職守。朱稱沒有印象。蘇指,案發翌日早上,朱從郭紹輝口中得知曾有襲擊事件,所以朱決定隱瞞。朱不同意。
辯方指朱曾涉「集體假跑案」
朱確認被口頭警告
蘇昊義又指,朱因為本案被懲教署紀律調查,朱承認受署方調查,但稱他不知詳情,不知調查與本案有沒有關係。蘇質疑,朱是因為本案被查,「除非(朱)有其他案」?朱則指,他沒有實際資訊在手。
蘇指,朱不是第一次被署方調查,他 2019 年曾任署理總懲教主任,牽涉塘福懲教所職員在週年跑步試,職員成績集體造假的事件,反來被署方警告。朱稱,當時是有關文件資訊上的過失,因此被口頭警告。
蘇最後指出,朱作供時一直在說謊、保護自已,「自圓其說、作故仔」,讓自己受查時不會被處分。朱否認。朱周二完成作供,案件周三續審。
4 人不認罪受審
4 名不認罪被告,依次為退休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55 歲,報稱退休人士)、羈留人士李梓睿(19 歲,無業)、李宇軒(19 歲,無業)及林承蔚(20 歲,無業)。李梓睿、李宇軒及林承蔚否認俗稱「傷人 17」的「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郭紹輝則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同案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33 歲,報稱公務員)及何力桓(20 歲,無業)早前已認罪。案情指,案發於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 時,譚、郭以及 B3 組别的在囚人士在活動室玩「開口中遊戲」,輸掉的在囚人士會被撒爽身粉。期間譚被事主從後撒爽身粉,譚指示事主離開活動室,並前往梯間,4名在囚人士被告跟隨,譚則多次用硬物捅趙的肛門。
DCCC10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