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快將半年,政府周四(14 日)表示,陸續向 8 幢大廈業主發出「收購建議信件」,並重申 6 月 30 日及 8 月 31 日為接受政府長遠安置方案的相關限期。早前災民上樓,不少人表達想在作出決定前召開業主大會,亦有逾 12% 業主向「合安」遞交紙本聯署。
在政府設定的限期前,業主大會能否召開?居民想在業主大會做甚麼?《法庭線》整理時序、經過、各方行動及說法,讓讀者了解災民在這近半年的時間,就安置問題經歷了甚麼。
2026.1.9:收集業主初步意願
大火後一個月,政府透過「一戶一社工」,以問卷形式收集業主對長遠居住安排的初步意願,選項包括以現金購買、先出售業權再購買居屋、「樓換樓」,並提到不同選項所需時間、社會上的專業意見。
2.21:政府公布長遠安置方案
政府提到,1,975 戶已提交問卷的住戶當中,74% 表示會考慮接受政府收購業權,14% 表示未有決定、12% 表示不會接受政府收購業權。願意接受收購業權的業主中,39% 只接受「樓換樓」、22% 希望原址重建,亦考慮政府提出的其他選項;9% 只接受原址重建。
政府公布長遠安置方案,向受大火波及的 7 座大廈的業主提出收購,以實用面積計算,未補價單位收購價每平方呎 8,000 元,已補價單位收購價每平方呎 10,500 元,包括自行作長遠居住安排、透過「特設銷售計劃」購買新居屋或綠置居單位、「樓換樓」,以及在大埔頌雅路西興建新居屋,但選項不包括原址重建。

政府指,所有業主需於 8 月 31 日或之前確定意願,選樓次序將根據業主接受收購的日期分批決定,越早接受收購、越早選樓。6 月 30 日之前決定並簽訂臨約的業主,將會率先揀樓;第二批截止日期為 8 月 31 日。同一批次內的申請者,則依據攪珠結果排列選樓次序。
若業主在 8 月 31 日前未確認意向,政府如何處理?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早前回應記者提到,「安排已經沒有了,因為安排不可能無了期繼續,之後就會回到是否由市場解決,大家都商討過,那樣會很困難,我盼望他們了解。」黃偉綸重申方案是「你情我願」,不存在「大石砸死蟹」,指方案有其優惠、實際的地方。
3.15:業主首要求召開業主大會
業主發起聯署致公開信予特首李家超,要求法團管理人「合安」盡快召開業主大會。有聯署居民收到「合安」回覆指,相關資料「未能符合法定要求,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
4.20:開始為期 15 日上樓執拾
4 月 20 日至 5 月 4 日為首輪為期 15 日的上樓執拾,共有 1,674 戶、6,265 人完成上樓,選擇不上樓的住戶將有 50 個,另有少於 10 戶需另作處理。
連日有災民受訪提到,希望盡快召開業主大會作雙向溝通,釐清大維修基金餘款、保險賠償。有災民則質疑,「合安」一直拖延召開業主大會,至業主售出業權就毋須再處理。

4.28:政府指 77% 宏志閣業主盼參與長遠方案
針對宏志閣安排,政府指宏志閣本身未被大火損毀,必須尊重私有產權,但如果宏志閣業主達成高度共識,希望長遠居住方案亦開放予宏志閣,政府會回應居民訴求,作合理介入。
政府指,房屋局的「解說專隊」接觸 99% 宏志閣業主,當中約 77% 初步表示,希望參與政府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將業權售予政府。
如有業主堅持不出售其業權,政府怎樣處理?黃偉綸則指,不排除稍後階段需要通過立法,因檢視過目前的相關法例應該都不適用,如果真的要透過法律手段,收回餘下單位的業權,要為此特別訂立一條法例,但牽涉到私有產權,要很小心處理。
黃偉綸指,如要立法,亦要看立法的詳細理據是甚麼,與立法會商討,其中一個最大的原則,任何新法律都必須符合《基本法》第 6 條和第 105 條,保障私有產權;如果要收回一些財產,必須要有賠償,這兩點要在立法階段才處理到。
4.29:業主紙本聯署要求「合安」開大會
宏福苑業主透過紙本方式聯署,要求「合安」召開業主大會,由法團前管委江祥發到「合安」辦事處遞交。據規定,「合安」須在 14 日內、即 5 月 13 日前回應。「合安」在限期當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日期。

5.12:合安舉行首場網上簡介會
「合安」舉行首場網上業主簡介會,指需就如何核實業主簽名及身分尋求法律意見,又指針對已故業主,辦理遺產承繼手續需時,若業主大會舉行時間倉卒,已故業主的合法繼承人未能及時完成手續,從而失去代表其權益的機會。
另外,就政府長遠居住方案,有業戶指「唔想要」政府方案,要求「合安」履行管理人身分收集意見,讓業主投票表決。
「合安」物業服務總監陳偉光會上回應,由於長遠居住方案涉及各個單位的私人業權,應由各業主自行決定、選擇,法團難代表業主決定,又強調相關安排對個別業主選擇沒有約束力,由合安作代表、跟政府為個別業主訂出方案,「唔係最適合做法」。
有災民認為簡介會未能解答疑問,強調召開業主大會其中一個重要目的,是讓業主表達對政府長遠居住方案的意向,「個個自己投票,咪數到票數係幾多囉,呢個係最真實嘅嘢嚟㗎嘛。」

5.13:合安向土審處申延長開會期限
宏志閣由 5 月 13 日至 17 日再獲安排上樓。
有居民質疑,政府表示 77% 宏志閣業主傾向賣業權的說法,認為應透過業主大會了解對出售業權的意願,同時核實業主身分,但擔憂難以成事,「唔知會唔會觸動到一啲紅線」。
同日,「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至審裁處認為合適日期,以及指示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如宏福苑業主打算反對申請,須在通知送達起 21 日內,提交反對通知書。
5.14:政府公布發收購建議信;江祥發被捕
政府公布正陸續向宏福苑 8 座大廈業主發出「收購建議信件」,由政府透過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為收購宏福苑業權而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會以掛號信件形式,將信件發出至業主提供的通訊地址,或按業主要求方式交給對方。
如業主接受收購建議,不論選擇哪個選項,均須填妥及簽署「收購建議信件」中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並在 8 月 31 日或之前以隨附的回郵信封,或以信件內所列的形式回覆。
就宏志閣而言,如在 6 月 30 日或之前,有 75% 或以上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正式確認其向政府出售業權的意向,政府提出的長遠方案便會正式開放予宏志閣,否則長遠方案將不會涵蓋宏志閣。

至於未在 6 月 30 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但之後決定出售業權的宏志閣業主,均須在 8 月 31 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
若業主在下周五(22 日)仍未收到「收購建議信件」,或此前未有提供聯絡資料予「解說專隊」,可致電政府為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設立的熱線 2129 8133 查詢。
另外,宏福苑法團前委員江祥發及其妻同日被指詐騙「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逾數十萬貸款及處理該筆金錢,被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以涉嫌「串謀欺詐」和「洗黑錢」罪拘捕。
5.21:7 受影響大廈第二輪上樓
7 幢受災大廈的災民在 5 月 21 日至 29 日第二輪上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