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一(22 日)踏入第 25 日,傳召專家到場作證。主席陸啟康宣布,委員會決定不向行政長官建議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指法定調查會令程序延長,現階段應「收網」提交報告及推動改革,個人追責應由刑事及民事程序處理,強調決定不涉政治或公關考量。
綜合會上證供,委員會及政府專家列出 6 大起火及蔓延成因,包括以排除法推斷率先起火的宏昌閣天井平台,有未熄煙頭燒着建材引起火警;帆布及棚網不達標、發泡膠加劇窗戶受熱等因素,則助長火勢蔓延。專家又指,消防警報因人為因素失效,大幅縮短逃生時間,認為傷亡本可完全避免。
相關報道:
Day25|丈夫與女兒葬火海 遺屬哭訴女兒人生才起步 盼討公道非「以災亂港」

陸啟康:不會建議轉為法定委員會
在過去 24 日聆訊,多名關鍵人士如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宏業董事候華健及何建業、鴻毅董事黃俠然等,均未有現身作證。主席陸啟康曾指,會否向特首建議轉為具傳召權力的調查委員會,會再詳細交代。
是日甫展開聽證會,陸先就此回應,指委員會重點在於找出「what happened and why(事件經過及為何發生)」,個人追責非職權範圍,應由民事或刑事程序、政府內部問責及紀律處分處理。他認為,在大型事故後要縫合傷口,須進行公開研訊、追責及改革,而追責及改革應在研訊後進行。
陸指,另考慮到時間緊迫,特首要求 9 個月內完成工作,委員會須盡快提交報告,各方才能繼續刑事及民事程序,提到現時不少本地工程暫停,保險亦須等待報告結論,若研訊拖長或影響公義。
陸舉例指,2017 年發生的英國格倫費爾大廈大火,9 年後才完成調查工作,料 2029 年才進行審訊,屆時已距離事發 12 年,「我哋委員會唔希望、都唔會畀呢啲事發生」,強調團隊並非迴避問題。
法律101|英國如何調查格倫費爾大廈(Grenfell Tower)火災?
陸:即使涉事人不作供 已有證據作結論
陸列出 5 項考慮因素,指委員會收到逾 100 萬份資料,足以掌握各方責任及角色。即使涉事人士沒親身出席,甚至沒書面回覆,委員會亦可按資料作「不利認定」,不影響委員會結論,認為成立法定委員會亦不見得有助釐清事實。陸續指,即使強制這些人到場作證,亦未必能強制對方配合,亦不期望被刑事檢控的人會配合。
陸又直言,媒體以「升格」形容法定調查委員會並不恰當,予公眾負面形象,令現時委員會變得「低層次」。他強調現時屬深入調查,聆訊公開公平進行,若轉為法定委員會或得不償失。
陸:法定調查令程序延長 是時候「收網」
第二,陸指法定委員會屬法律程序,會延長時間,有人以為委員會「變身」後容易傳召證人作供,證人就會和盤托出,但事實並非如此。他指如轉為法定委員會,聽證會須即時休會,數月後才恢復,料屆時要用雙倍時間,延至 2027 年第二季才可提交報告。陸指,現時屬適當時候「收網」,盡早提交調報告、進動改革,以免受影響人士遲遲未能走出傷痛。
陸:圍標問題應交執法部門跟進
第三,陸指如轉為法定委員會,將影響其他法律程序,強調個人追責應交由民事及刑事程序處理,假如由委員會同時進行,會令刑事程序更複雜及冗長。
第四,若轉為法定委員會,媒體報道亦會受限,未必能全面報道居民在場外的意見。
第五,委員會職權範圍涵蓋全港大維修是否涉圍標及不當行為,並非限於宏福苑。陸認為,若公開相關資料或影響檢控。他強調不應「放生」涉事者,但應由相關部門繼續調查;加上圍標情況隱蔽,調查須審視多項紀錄,耗時亦難以核實。
他又指,圍標難以公開調查,例如有人匿名舉報,難以在公開研訊處理,且委員會無權懲處,重申圍標問題應由廉署、警方及競委會等調查。
陸啟康指,理解有人會對有關決定感到失望,但強調決定均按法理、公眾利益作出,不涉政治或公關考量。委員會爭取於 9 個月內完成工作,將在 7 月 15 至 17日聽取涉事方最終陳詞。

杜淦堃:幾位專家結論大致相同
傳召專家證人前,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先概述專家報告結論。
他指,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委員會委聘的專家各自運作,其中專組赴四川進行大型燃燒實驗,建造一個三層高、仿照宏昌閣光井的實體模型,用棚網、耐燃防火窗和「生口」遮蓋板等物料進行 13 次火勢測試。兩方專家得出的結論大致相同,大大加強結論可信度。
其中宏昌閣 104、105 室外的光井平台率先起火,火勢蔓延成因包括:使用不阻燃棚網、光井煙囪效應、發泡膠封窗、開「生口」以及警報系統失效。

總化驗師:排除法推斷未熄煙頭引火警
針對起火成因,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李詠文供稱,沒直接證據顯示成因,但據現場搜證,起火位置為天井平台,非一般居民可進入,主要由工人進出,當中存放大量紙皮石原材料,由帆布覆蓋、容易起火,相信當時正進行貼紙皮石工程。現場發現紙皮及煙頭,如紙皮箱接觸到未熄滅的煙頭,可以「悶燒」,遇到風時便會燃燒及進一步蔓延。
杜淦堃關注,如何推論光井為起火位置。李詠文指,涉事天井受熱變形最嚴重,石屎嚴重燒至跌下堆積,燒得嚴重的地方理應燃燒時間較長。加上,調查集中在宏昌閣,再透過火災初期不同影片收窄起火範圍,在排除法下確定涉事位置。

杜:專家指光井設計加劇火勢
杜淦堃綜合專家指,小型火警最終演變成災難,其中一原因是小型火苗沿非阻燃棚網蔓延,產生「滴落火焰」,令竹枝、木板等燃燒較慢的物料一併燃燒。專家認為,若當時使用阻燃棚網,火苗會自行熄滅,未必導致光井的可燃物起火,受波及的樓宇會更少。
他提到,專組測試時發現,使用阻燃棚網及非阻燃帆布時,所釋放的能量為逾 360 兆焦耳,如兩者均為非阻燃,所釋放的能量為逾萬兆焦耳,比前者高出 27 倍,形容「差天共地」。
杜指,專家另提及光井煙囪效應,估計光井底部火勢或於數秒內,產生 100 米火焰直達天台。在同等條件下,單一平面牆則產生約 33 米火焰,故推斷光井幾何形狀的設計,將局部火災轉化為吞陷整座大廈的大火。專家建議日後禁止或限制天井內使用可燃物料。
另一蔓延成因是發泡膠封窗。杜淦堃引述專家指,291 份證人陳述書當中,只有 14.7%、即 43 人目擊火焰而察覺火警,反映發泡膠板遮蓋居民視線,加上發泡膠引燃,一旦從窗戶跌出會成為新火源,飄落更遠地方助長火勢擴散。專家又指,發泡膠加速玻璃窗受熱力衝擊而破裂,令火勢橫向攻入樓宇內部。
李詠文:棚網、帆布燃燒測試不達標
另外,專家李詠文負責檢驗屋苑內臨時物料,包括帆布、安全網及發泡膠。她指,紡織品的阻燃效能可按「國標 5455」測試,即在樣本不同位置以縱、橫方向點燃各 5 次;若火源離開後,物件仍繼續燃燒就稱為「續燃」。測試標準為續燃、陰燃不得超過 4 秒。
李表示,5 個帆布樣本「燒到渣都冇先停」,又指帆布及棚網平均續燃時間都超過 4 秒,兩者均會產生「燃燒融滴」、助火勢蔓延。整體而言,帆布比安全網燒得更嚴重,而她認為,若棚網標準為 4 秒,帆布亦應採用類似標準。
陸啟康關注,帆布有否清晰續燃時間標準、政府有否監管。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指,稍後可提供資料。

另外,會上播放 2024 年 10 月底,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收投訴後,到場檢驗棚網的片段,顯示有人以打火機燒網,棚網被點燃 15 秒後着火,焚燒逾 10 秒仍未熄,最後有人吹熄火種。ICU 人員古小平早前供稱,其後複檢結果合格,現場測試僅作參考。
杜問李詠文,以實驗室標準,有關測試能否視為不合格?李指「咁講可能有啲大膽,個火焰無辦法睇到幾高」,但指續燃持續、「有燃燒中嘅融滴,係需要關注」。她又指,其後兩次再點火,雖然棚網未有起火,但棚網改為打橫放,無辦法評估火源與棚網的距離。
李:發泡膠板燒 45 秒仍未熄滅
至於發泡膠板,李詠文指屋苑有兩種,分別為菱形紋及回字紋,前者可自行熄滅,後者則較易燃、點火 15 秒便會燃燒,在宏福苑較常見。
李指,大火後曾到場燃燒回字紋發泡膠板,3 秒起火至 45 秒仍未熄滅,不斷冒出黑煙。杜問,「現場做都覺得危險?」李同意,又指冒出的黑煙均會加劇火警。

專組副組長林建軍:消防早幾分鐘接報足以滅火
針對後樓梯每 5 層開「生口」情況,杜指調查專組進行測試時,可見防火玻璃有效降低火勢。而防火窗與「生口」蓋板有明顯溫差,如使用鋁塑板「生口」,樓梯溫度高達 605 度;如使用木板,則達 1,061 度;但使用防火窗,樓梯溫度僅 56 度。而宏福苑「生口」令濃煙在幾分鐘內攻陷樓梯。
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林建軍作證時提到,火勢主要經「生口」蔓延,並確認除每 5 層設有「生口」外,其他樓層均裝設耐火窗,所有耐火窗均未被燒破,僅由消防員打破窗戶散熱。

針對起火時間,林指有證人提到 2 時 30 分起火,建築工人則提到 2 時 45 分起火,最終根據宏昌閣 CCTV,相信火警於 2 時 43 分發生,消防於 2 時 51 分接報,並於 2 時 56 分到場。
他在提問下確認,如消防處可更早接報到場,足以撲滅火警,因火勢初時屬「悶燒」,至 2 時 55 分才迅速升至天台,以倍數幾何累積。

杜:消防警報人為失效 專家指傷亡本可避免
杜另提到,消防警報於事發當日被關,大廈出入口被阻塞,大幅縮短居民疏散時間。其中宏泰閣及宏昌閣部分死者死於梯間,部分人住高層,相信他們因燃燒物阻塞出口,無法離開。
杜提到,事發時居民未能收到警報,當他們察覺要逃生時,通道已被濃煙及雜物影響,加上發泡膠遮擋視線,「實際可以疏散時間,基本上係等於零」。
他又提到,168 死者中,有 91 人吸入濃煙致死。宏昌閣 81 名死者中,有 24 人死於走廊及樓梯間,宏泰閣 82 名死者中,有 38 人死於差不多位置。這些地方均沒有可燃物,相信因吸入濃煙身亡。杜又指,168 名死者當中,有 114 人為 65 歲以上長者,身體較脆弱。專家分析認為,事發當日警報因人為因素失效,火災造成的傷亡本可完全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