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三(15 日)踏入第 28 日,由各涉事方總結陳詞。物管公司置邦一方認為,置邦僅法團代理人,未獲委託監督工程,又指其電工為水缸放水時誤關消防總掣令人遺憾,但若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在場監督,深信意外不會發生。
「中華發展」一方則指,即使響警鐘有機會減低傷亡,專家亦指出逃生時間本身相當短,樓梯已不可使用。主席陸啟康打斷指,「你唔好話畀我聽消防鐘冇用呀下」,並表示若最先起火的宏昌及宏泰閣有響警鐘,相信有更多人能逃生,「如果你希望用呢個減低你嘅錯誤責任,抱歉喇都幾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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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邦:僅法團代理人 無權控制工人
一連三日的涉事方陳詞周三(15 日)展開,物管公司置邦、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市建局、競委會先口頭陳詞,消防承辦商「宏泰消防」、法團管委會則僅呈上書面陳詞。獨委會為方便公眾理解,於聆訊開始前半小時在網站上載書面陳詞。
綜合書面及口頭陳詞,置邦一方認為,置邦有責任保養公用消防設備,但公司非大維修工程項目經理或監督,除非另獲法團委託及支付費用。而是次宏福苑大維修中,置邦從未獲委託監督工程,指置邦只是法團的代理人。
置邦一方指,法團委任「鴻毅」及「宏業」作為大維修顧問及承建商,置邦員工僅提供協助,又指置邦代表法團委任「宏泰消防」,為宏福苑消防裝置做年檢;「宏業」則因需維修水缸,另聘用「中華發展」向消防處申請「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
就處理投訴方面,置邦舉例指,當接獲居民投訴工人吸煙,置邦曾派保安勸止,並將投訴轉交鴻毅及宏業,惟置邦無權控制承建商工人。置邦又指,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及勞工處等政府部門均未有發現安全風險,強調置邦亦沒專業資格作出評估。

置邦:宏泰消防及中華發展沒妥善履職
置邦電工羅國瑞作證時承認,按宏業要求協助為消防水缸放水時,誤關消防總掣。置邦一方解釋,羅當時因擔心增壓泵受損,自行關閉消防總掣,指他本身協助放水沒有問題,但放水時應有註冊消防承辦商在場,「遺憾地當日冇,中華發展更加係不見影蹤」。
置邦認為,羅的不小心固然令人遺憾,但若「中華發展」到場監督,深信意外不會發生。

置邦一方又指,電掣被關跟大火相隔 3 個月,期間一直沒人發現,提到大火前一星期,「宏泰消防」知悉電掣被關,卻沒進一步行動。置邦形容,宏泰董事鍾傑文供稱「行規唔好教人做嘢」,指其心態令人費解,又指他供稱曾致電向物業主任鄭芷盈索取 SDN,惟其電話紀錄顯示對話只有 6 秒,指鍾信口雌黃、完全不可信。

置邦:如總掣旁設警示 不會發生事故
另外,置邦一方指,根據最新版本的保養守則規定,電掣旁須貼上警示,列明總掣會影響警報系統,稱若當時有「大大個」警示牌,「羅師傅唔會掂個掣」,質疑宏福苑的保養守則,仍遵從 40 年前落成時標準「令人感到詫異」,沒明文指出適用標準,「都係極度不理想」。
置邦又提到,消防處證供稱當日除了宏昌閣外,其餘 7 座的消防系統保險絲均斷裂,「即係話,刀掣有冇熄,火警鐘都唔會響」。主席陸啟康關注,其中兩座的火警鐘有響起?置邦代表大狀何卓衡指,沒受波及的宏志閣,保險絲同樣斷裂,認為這是之後需要研究的問題。
置邦:如沒法例授權 難核實與會者身分
置邦強調,大火當天員工在火場冒險協助居民疏散,包括保安鍾瑞霞嘗試叫居民離開,留守大堂至最後一刻;保安黃百盛上樓拍門直至起火,工程主任林文欣則跑到不同大廈啟動警鐘,其中兩座警鐘有響起。置邦強調,會虛心接納委員會意見,盼減低同類事件風險,亦會盡力參與完善法例討論。
另外,針對置邦在業主大會的角色,置邦一方指,公司負責準備文件、收集授權票及撰寫會議紀錄。居民提交授權票屬常見,置邦會核實授權票的居民名稱,確認資料齊全,但不會核實簽名及真確性,置邦亦不會核實出席業主大會人士的身分。就員工作供時建議可抽查授權票,以及核實出席業主大會人士的身分,置邦則指如沒有法例授權,或難以實行。
中華發展:真誠相信宏業會先檢查
「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一方指,梁承認「中華發展」向消防處提交 SDN 前,沒檢查消防裝置,亦承認如工程出現問題,「中華發展」須承擔責任,但他並非故意違規,而是一直相信,「宏業」身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會完成所需檢查,才指示「中華發展」提交 SDN,強調法例本身容許不同承辦商之間分工。
會上早前提到,「中華發展」就宏福苑工程共提交 85 次 SDN。梁一方指每次延長,梁都會致電「宏業」了解進度,又指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同意,水缸維修可長達數月,故梁當時接受「宏業」聲稱無人手處理「掛牌」,要求提供協助,「佢冇任何原因質疑呢個說法」。
梁的代表大狀陳熾龍會上補充,指宏業、「中華發展」合作一直相安無事,重申梁是真誠相信「宏業」作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具資格安排停用消防系統及檢查,又指曾翻查名冊看到「宏業」的名稱,其後才發現原來並非涉事的「宏業建築」。

中華發展:有警鐘仍難逃生 遭主席質疑
就委員會代表大狀杜淦堃早前質疑梁的角色如「橡皮圖章」,梁表示同意。陳熾龍表示,委員會應考慮對答的前文後理,指當時杜淦堃着梁「唔好諗解釋住」,梁便承認。
主席陸啟康打斷指,即使不理會梁會上的答覆,但梁事實上亦是「橡皮圖章」?陳回答:「梁先生同意,objectively(客觀上)係嘅」。陸追問,「基本上佢簽咗但佢冇理?」陳回答,「梁先生立場,橡皮圖章呢個形容,objectively 係正確嘅」,重申希望委員會考慮前文後理。
就梁作供時同意,響警鐘有機會減低人命傷亡,陳認為委員會應考慮其他因素,包括專家報告指,逃生時間本身相當短,以宏昌閣為例,不多於 10 分鐘,當時樓梯已不可使用。
陸啟康打斷問,「你唔好話畀我聽消防鐘冇用呀下」,陳回應「絕對唔係咁嘅意思」﹐但指其他因素,例如發泡膠封窗,影響居民逃生判斷。陸指,即使是死亡人數最多的宏昌閣、宏泰閣,均有人成功逃生,若當時有響警鐘,相信能疏散更多人,並指「如果你希望用呢個減低你哋錯誤責任,抱歉喇都幾難接受。」
陳熾龍續指,事後調查發現,除宏昌閣外,其他大廈的保險絲均被燒毀,委員會不能假設假如消防總掣沒有被關,警鐘於大火時便會響起。
宏泰消防:沒責任通知消防處
早前在會上,「宏泰消防」被質疑有責任主動通知消防處,消防總掣被關。「宏泰消防」在書面陳詞指,從 SDN 申請表 24 的設計、消防通函可見,應由負責關閉消防裝置的註冊承辦商提交申請,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負責屋苑年檢的消防承辦商,對此沒有法律責任。
「宏泰消防」又指,沒有適當機制通知處方,消防警報系統及消防泵被停用,亦沒有責任與另一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協調,因其對宏福苑的維修情況並無認知,亦不知道另一承辦商的 SDN 內容。
就「宏泰消防」於大火前數天、即 11 月 19 日已發現消防總掣被關,「宏泰消防」強調曾通知置邦職員鄭芷盈,鄭則否認接獲通知。「宏泰消防」一方指,鄭記憶模糊、證供不可信,重申事發時已符合所有現行法例,將來願意配合其他措施,不能指「宏泰消防」造成是次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