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去年首度引用非法操練罪拘捕 10 人,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其中 5 男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等罪,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陳廣池押後至 10 月 8 日再訊,5 人繼續還押。
官一度關注第三被告被控的「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認為該罪與本案公訴書的重點「有啲脫節」,又指該罪「分分鐘可以喺裁判法院處理」,亦可能導致本案拖長,要求控方考慮需否分拆處理。
5 被告均為 20 多歲
5 名被告分別為彭加熙(24 歲,保安員)、李晉森(26 歲,保安員)、黃杰倫(21 歲,學生)、鄧藝博(23 歲,學生)、陳曉津(23 歲,侍應生)。
5 人均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其中兩人另被控管爆炸品等罪
李晉森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新蒲崗泰景工業大樓,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
(i)約 18.5 克自製爆炸品內有含氯酸鉀、木炭、硫磺及鋁片的混合劑;
(ii)4 個爆炸裝置,載有共約 6 克爆炸品內有含高氯酸鉀、木炭、硫磺及鋁片的混合劑;
(iii)2 件爆竹煙花製品,載有共約 178 克爆炸品內有含硝化纖維素、高氯酸銨、鋁及鈦片的混合劑;
(iv)18 件爆炸性釘槍彈製品,載有共約 3.6 克爆炸品內有含硝化纖維素、硝化甘油及收斂酸鉛的黑色粉末,和含硝化纖維素及收斂酸鉛的黃色粉末;及
(v)70克鋁片。
李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在新蒲崗友邦九龍金融中心停車場 2 樓一泊車位的私家車上,非以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 1 套無線電干擾器。
黃杰倫則另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指他於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新蒲崗泰景工業大樓一單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貯存於他的流動電話內的 6 幅照片及 5 個影像片段。
DCCC102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