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男警涉在 2025 年 12 月休班期間,在元朗安樂路駕車撞斃一名途人,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二(2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8 月 13 日於區院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官增不得離港等保釋條件
裁判官周二指,男警原有保釋條件「差咁啲」,因此除要求被告繳交 1 萬元保釋金及交出車牌、不得駕駛外,另新增被告須於 24 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以及在更改地址時須通知天水圍警署等條件,並叮囑被告「千祈唔好違反」保釋條件。
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罪
被告鄧皓峰(33 歲,香港警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 2025 年 12 月 27 日,在元朗安樂路與大橋路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 DN1210 的私家車,引致陳錫添死亡。
警方早前以口頭補充方式回應《法庭線》,指男警隸屬刑事部,已被停職及沒收政府車輛駕駛許可證。
FLCC146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