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招攬傀儡代理及投保人詐騙300萬佣金 與同袍、律師共6人被控 押後待控辯協商

被告林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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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顯豪(《法庭線》記者攝 / 資料相片)
一被告報稱事務律師

6 名被告依次為林顯豪(37 歲,偵緝警長)、林振邦(39 歲,倉務員)、劉榛頤(前稱劉敏儀,29 歲,商人)、余曉丹(35 歲,中醫診所助理)、許懿(46 歲,事務律師)及施匡澤(30 歲,偵緝警員),共被控 20 項欺詐罪及 1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

欺詐罪指,林顯豪於 2016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間,分別與 5 名同案被告在香港,連同吳浩麟、李文瀞、戚善惇 Kuzca(前稱戚加彤 Pan)、李傑明、曾偉榮、李健武、陳祥卿,藉作欺騙,即向「永明金融」、「太平人壽(香港)」作虛假陳述,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兩間保險公司承保涉案 20 份保單,並支付相關佣金、花紅及津貼,以致對兩間保險公司不利。

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指,林顯豪及劉榛頤,於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5 月 18 日期間,在香港與吳浩麟及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製造一份看來是美國伊利諾大學芝加哥分校、發出日期為 2019 年 6 月 16 日的證書,證明劉榛頤已獲頒經濟學文學士學位;兩份看起來由該大學向劉發出並以劉為名、日期分別為 1996 年 10 月 15 日及 2019 年 6 月 23 日的經濟學文學士學位成績表,誘使「太平人壽(香港)」接受此為真文書。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警長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隸屬葵青警區,兩人已被停職。警方指,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警方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警長涉招攬多人當傀儡保險下線、投保人

廉署發稿指,警長林顯豪認識一名先後任職「永明金融」、「太平人壽(香港)」的中層人員,兩人涉嫌招攬多名人士,充當傀儡保險下線代理,包括林顯豪胞兄林振邦、嫂嫂余曉丹、友人劉榛頤;事務律師許懿、警員施匡澤,則充當傀儡投保人。

廉署指,上述人士向兩間保險公司作出 20 項投保申請,並為保單繳付保費,訛稱保單申請真確。廉署指,兩間保險公司承保有關保單後,向涉案保險代理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共約 300 萬元。

DCCC163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