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顛罪成 原訟庭:辦六四晚會無不妥煽動作別論 「結束一黨專政」違憲

李卓人 何俊仁 鄒幸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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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燕娥、劉家儀、關振邦(攝:翁志偉)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中)、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左)與關振邦(右)到庭旁聽裁決。(攝:翁志偉)

已還押 4 至近 5 年
最高刑罰 10 年

本案由 2021 年 9 月起訴,至 2026 年 1 月正式開審,時間橫跨 5 年。至裁決日,一直不獲准保釋的李卓人與鄒幸彤已還押逾 1,800 天,即近 5 年;何俊仁曾獲准保釋後撤銷,已還押近 1,600 天,即逾 4 年。

3 名原訟庭《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與黎婉姫,周五早上在西九龍法院宣判。法院外逾百人排隊。警方要求排隊人士登記身分,並搜查隨身物品,有人稱被收走記協「逆風前行」鎖匙扣、小說等,需其後到警署領回。

鄒幸彤媽媽、劉家儀(翁志偉攝)
劉家儀陪同鄒幸彤媽媽離開法院。(翁志偉攝)

法庭內,鄒幸彤穿米白色長外套、抱着文件,笑着探頭望向親友。李卓人則穿藍色外套、白色衫,笑着摸一摸鼻後,亦對親友揮手。兩人聞判時神情平靜,在法官宣布短暫休庭後,李對旁聽微笑,以用手臂做心形手勢。

再開庭後,官押後至下周五早上再開庭處理求情,又提及希望辯方就量刑兩級制陳詞,當中「情節嚴重」可判處 5 至 10 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 5 年以下刑期。宣布散庭後,李卓人露齒笑、揮手,並以手臂做心形;鄒幸彤則舉起手指做手勢。

判詞:辦六四晚會本身無不妥
煽動推翻中共領導另當別論

3 名法官全數駁回辯方的辯護理由,就法律爭議,判詞指中國憲確立與保證「中共領導」,乃根本制度之中不可或缺的元素,而按憲法規定,「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

判詞又引上訴庭 47 人案判例,指香港《國安法》顛覆罪的「非法手段」,可包括違反憲制責任的行為,亦不限於刑事行為;故違反中國憲法可構成「非法手段」(見另稿)。

何俊仁 六四晚會 2019
控方指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綱領違憲,案情包括多場六四晚會內容。圖為 2019 年。

原訟庭又裁定,支聯會與被告並非推動合法修憲,而「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是指終結中共的領導地位,違反憲法規定。官亦指李卓人、鄒幸彤的證供曲解憲法,掩飾對中共的敵意,指兩人對中共皆懷有敵意,鄒的敵意極強,而且在「結束一黨專政」的理解較李卓人更激進。

判詞又指,舉辦六四晚會「本身並無不妥」,警方歷年沒禁止,法庭也完全尊重自由表達意見權利,「然而,如果舉辦者懷有以該活動煽動或者挑起出席者厭惡、憎恨國家的情緒,以成為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動力,則另當別論。」並引李、鄒公開發言指鼓勵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見另稿

鄒幸彤:公道自在人心
李卓人妻:沒失望但感憤怒

鄒幸彤的 Patreon 在裁決前一日發文,引鄒稱「對於明天,我抱着好奇的心,想知道點裁決。公道自在人心,不需要仰望這種從上而下的判決,一次的判決亦不算什麼。」又稱感謝外界以不同的方式並肩而行。

鄒幸彤的媽媽離開法院時被傳媒追訪,她稱「希望環境健康啲,乜嘢顏色嘅花草都可以綻放」;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受訪時眼眨淚光,稱對裁決「沒失望」但感到憤怒。前支聯會常委陳多偉指雖然結果早已預料,但還是感到難過;劉家儀則稱感無奈、傷心,稱希望上訴。(見另稿

本想旁聽的另一前常委鄧岳君,因警員不准帶同六四舊報等入法院,最後留在法院外等候裁決結果。他下午到支聯會創會主席司徒華的靈墓,向墓碑稱「我哋個組織(支聯會)已經罪名成立喇」,笑指「你都係『反中亂港』嘅頭子呀」,靜默片刻後,再向墓碑鞠躬。

鄒幸彤 李卓人 何俊仁
4 名被告為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延聘法律代表)、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
駐港國安公署:證據顯示
肆意炮制負面議題

港府指歡迎法庭裁決,形容「法庭頒下的裁決理由鏗鏘有力、有理有節」。特首李家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都先後回應。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則指,案中證據顯示被告肆意炮制負面議題,裁決結果彰顯法治精神,定罪裁決「符合香港根本利益,反映社會共同心聲」。

法國、德國、英國、澳洲與台灣皆有回應裁決。

此外,鄒幸彤在裁決前發文亦提及自案件開審,懲教署改變了押送方式,不再單純鎖手銬,「還會加上腳銬、腰鏈、腳鏈」,也換上特製手銬令她的雙肩或雙手承受痛楚。懲教署回覆指,「極為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又稱「一直致力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及安排」(見另稿)。

鄧岳君在司徒華靈前鞠躬。(翁志偉攝)

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