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出事屏幕前一天傾斜 證人:協興隆員工曾爬上頂部檢查

MIRROR演唱會事故|出事屏幕前一天傾斜 證人:協興隆員工曾爬上頂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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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幕分判商:首被告充當「召集人」
次被告提點錯漏

3 名被告吳凱瑩(現 42 歲,下同,項目經理)、林志華(61 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 歲,項目經理)同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控方傳召 In Technical Production Limited(ITP)項目經理林子江作供。他供稱 ITP 負責租出是次演唱會的 LED 屏幕,並需要負責帶領員工,到紅館將顯示屏安裝上屏幕金屬架,組成 6 塊雙面屏幕。

林子江稱兩度代表 ITP 出席與「藝能、協興隆等承辦商的會議,其中首、次被告代表藝能出席,首被告充當「召集人」角色,通知 ITP 開會,次被告則會監督各承辦商「有咩錯漏提點吓」。在 2022 年 6 月中的會議上,首被告曾指示 ITP 提供所需 LED 屏幕數量的文件。

ITP項目經理林子江
ITP 項目經理林子江(《法庭線》記者攝)

林:不清楚第 3 被告是否代表藝能

至於第 3 被告,林稱他亦會出席會議,但不清楚他在是次演唱會是否代表藝能,只知他負責繪製燈光圖,標示燈具吊掛在天花母架的位置。

2022 年 7 月 18 日,林子江帶員工到紅館,放置電線及信號線以連接屏幕,翌日他再到紅館,完成屏幕安裝及測試工作,最終吊掛在鐵架的屏幕亦升上紅館天花。

林:銚龍應安排足以承重的鋼索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關注,屏幕的金屬架是否由東莞的「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製作,林子江在庭上同意,並確認他與銚龍的負責人趙釘有聯絡,確保金屬框符合屏幕的尺寸。

林另確認,銚龍需要製作摩打,「理論上」需要安排可以承受 LED 屏幕重量的鋼索,因此 ITP 與銚龍「好似有」就屏幕的重量溝通,並提供了一塊 LED 的樣版。

出事屏幕前一天傾斜 林:協興隆派人檢查

陳政龍又指出,在 7 月 27 日,即事故前一天,有人指其中一塊 LED 屏幕有傾斜問題,通知林子江回紅館檢查。林在盤問下確認,事件涉及鋼索高低的問題,與屏幕的技術無關,因此林與協興隆討論後,協興隆稱會處理,並有對方的員工爬上屏幕頂部,檢查鋼索連接屏幕附近的位置。

辯方:有沒有人稱若不安全應取下屏幕? 林:冇喎

辯方續問,「有冇人話如果呢塊 LED 唔安全嘅話,應該攞返落嚟」,林表示「冇喎」。這塊傾斜的屏幕便是最終墜下的屏幕。

林在盤問下亦確認,協興隆負責維修和檢查懸掛系統,上述的屏幕傾斜問題,涉及懸掛系統的機械組件,必然交予協興隆處理。

林:第 3 被告工作符合燈光師職責

審訊的爭議之一,是第 3 被告是否代表藝能參與舞台工程, 還是代表「廣域策劃有限公司」任燈光師。

代表第 3 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續關注其在演唱會的角色。她引述林指,第 3 被告負責畫燈光圖,顯示燈具掛吊位置。林庭上確認上述符合燈光師的工作。

黃佩琪續展示一封電郵及一個 WhatsApp 群組,顯示第 3 被告與 ITP 合作舉辦「Market Hong Kong」活動。林子江確認當時 ITP 提供屏幕,供「廣域策劃有限公司」舉辦上述活動。

DCCC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