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指虛報屏幕等設備的重量,3 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案件周四(24 日)於區院進入第 7 天審訊。
屏幕分判商 ITP 的項目經理在盤問下確認,事故中墮下的屏幕,在前一天有傾斜問題,由於不涉及屏幕技術,他交由「協興隆」跟進,對方的員工曾經爬上頂部檢查連接屏幕金屬架的鋼索位置。辯方關注是否有人建議若屏幕不安全,「應該攞返落嚟」?證人表示沒有。
審訊周五續,料傳召康文署外聘的工程顧問輝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職員作供。
屏幕分判商:首被告充當「召集人」
次被告提點錯漏
3 名被告吳凱瑩(現 42 歲,下同,項目經理)、林志華(61 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 歲,項目經理)同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控方傳召 In Technical Production Limited(ITP)項目經理林子江作供。他供稱 ITP 負責租出是次演唱會的 LED 屏幕,並需要負責帶領員工,到紅館將顯示屏安裝上屏幕金屬架,組成 6 塊雙面屏幕。
林子江稱兩度代表 ITP 出席與「藝能、協興隆等承辦商的會議,其中首、次被告代表藝能出席,首被告充當「召集人」角色,通知 ITP 開會,次被告則會監督各承辦商「有咩錯漏提點吓」。在 2022 年 6 月中的會議上,首被告曾指示 ITP 提供所需 LED 屏幕數量的文件。

林:不清楚第 3 被告是否代表藝能
至於第 3 被告,林稱他亦會出席會議,但不清楚他在是次演唱會是否代表藝能,只知他負責繪製燈光圖,標示燈具吊掛在天花母架的位置。
2022 年 7 月 18 日,林子江帶員工到紅館,放置電線及信號線以連接屏幕,翌日他再到紅館,完成屏幕安裝及測試工作,最終吊掛在鐵架的屏幕亦升上紅館天花。
林:銚龍應安排足以承重的鋼索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關注,屏幕的金屬架是否由東莞的「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製作,林子江在庭上同意,並確認他與銚龍的負責人趙釘有聯絡,確保金屬框符合屏幕的尺寸。
林另確認,銚龍需要製作摩打,「理論上」需要安排可以承受 LED 屏幕重量的鋼索,因此 ITP 與銚龍「好似有」就屏幕的重量溝通,並提供了一塊 LED 的樣版。
出事屏幕前一天傾斜 林:協興隆派人檢查
陳政龍又指出,在 7 月 27 日,即事故前一天,有人指其中一塊 LED 屏幕有傾斜問題,通知林子江回紅館檢查。林在盤問下確認,事件涉及鋼索高低的問題,與屏幕的技術無關,因此林與協興隆討論後,協興隆稱會處理,並有對方的員工爬上屏幕頂部,檢查鋼索連接屏幕附近的位置。
辯方:有沒有人稱若不安全應取下屏幕? 林:冇喎
辯方續問,「有冇人話如果呢塊 LED 唔安全嘅話,應該攞返落嚟」,林表示「冇喎」。這塊傾斜的屏幕便是最終墜下的屏幕。
林在盤問下亦確認,協興隆負責維修和檢查懸掛系統,上述的屏幕傾斜問題,涉及懸掛系統的機械組件,必然交予協興隆處理。
林:第 3 被告工作符合燈光師職責
審訊的爭議之一,是第 3 被告是否代表藝能參與舞台工程, 還是代表「廣域策劃有限公司」任燈光師。
代表第 3 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續關注其在演唱會的角色。她引述林指,第 3 被告負責畫燈光圖,顯示燈具掛吊位置。林庭上確認上述符合燈光師的工作。
黃佩琪續展示一封電郵及一個 WhatsApp 群組,顯示第 3 被告與 ITP 合作舉辦「Market Hong Kong」活動。林子江確認當時 ITP 提供屏幕,供「廣域策劃有限公司」舉辦上述活動。
DCCC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