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工程顧問實習生稱入職數天獲派跟進項目 「唔係好識睇嗰啲圖」

MIRROR演唱會事故|工程顧問實習生稱入職數天獲派跟進項目 「唔係好識睇嗰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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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被告吳凱瑩(現 42 歲,下同,項目經理)、林志華(61 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 歲,項目經理)同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康文署外聘「輝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註冊結構工程師溫志華早前供稱,案發時帶實習生馮帝文一同跟進 MIRROR 演唱會負重檢查項目,據他所知馮雖然是實習生,但在學校已接觸過負重表、索具裝配圖則等文件,有基本認識。

實習生:入職後數天獲派跟進演唱會

控方周三傳召案發時就讀土木工程學系三年級的實習生馮帝文作供,他在 2022 年 7 月 11 日加入「輝固」,入職後數天,溫志華通知他一同跟進 MIRROR 演唱會負重檢查,在 7 月 16 日提供負重表及索具裝配圖則等文件的硬本。

馮帝文供稱,當時是「第一次接觸 rigging plan(索具裝配圖則)同 loading table(負重表)呢樣物體啦」,因此溫有向他講解兩份文件的內容,解釋如何閱讀圖則上列出的吊點、軸線,及如何標示同一物件分散兩個吊點懸掛等。

首次接觸負重表、索具裝配圖則
實習生:「唔係好識睇啲圖」

溫志華指示馮核對負重表上,右邊計算出的總承重量 18,470 磅,是否吻合左邊圖表列出的器材重量和反作用力(reaction),以及檢查重量有否超出負重點的承重限制。

馮供稱身為實習生,「我都唔係好識睇嗰啲圖,因為係第一次接觸」,因此有不明白之處,都會詢問溫,溫亦詳細向他解釋。

綜合溫志華和工程助理朱家樂早前證供,溫認為圖則標示不清楚,向康文署查詢,其後藝能的「阿祖」,即第 3 被告梁耀祖,主動聯絡「輝固」澄清。

馮帝文周三供稱,他研究圖則一、兩天後,欲詢問如何閱讀圖則、他的推算過程是否正確等,但當天溫剛好不在公司,於是向工程助理朱家樂查詢。朱表示自己不是負責本項目,着馮聯絡「阿祖」了解詳情。

馮稱「阿祖」應該是藝能工程的職員,但實際上不太清楚他代表哪間公司。

「阿祖」確認運算正確、指導閱讀圖則

馮不記得是他先主動聯絡「阿祖」,或者對方來電。當天他與「阿祖」通了兩至三次電話,他向對方確認推算過程是否正確,以及如何找出圖則上的負重、承重力、承重上限等,「阿祖」均能解答他的問題,亦有解釋圖則列出的承重比例。

通話過後,馮向溫轉述對話內容,溫確認「阿祖」講述的推算方法正確。兩人其後一同在電腦前,計算共 40 個吊點的負重量。

實習生盤問下同意圖則「相當複雜」

馮帝文在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時指,首次看到索具裝配圖則時,不清楚其用途,亦只是「大概知」負重表的用途,加上他是首次接觸紅館項目,MIRROR 演唱會的圖則對他而言「相當複雜」。

馮指,在溫志華指派工作時,「佢都知道我第一次接觸(圖則)」,因此也有詳細解釋每一份圖則的用處和細節,再指派馮核對圖則上的數字。但由於馮是第一次接觸相關圖則,未能完全理解內容,因此有再向朱家樂查詢。

辯方詢問,馮帝文聯絡另一公司的「阿祖」,是否需要得到溫志華的批准,馮同意需要得到批准,但不記得當時有否問准溫才打電話,「可能係」沒有得到指示聯絡「阿祖」。

辯方指圖則有多項出錯
實習生:「唔知點樣為之有錯」

辯方於周二(29 日)指出,主辦方的圖則有十多項錯處,溫志華庭上確認出錯。辯方周三詢問馮帝文,在與溫一同檢查圖則時,有否發現錯處。

馮表示若發現任何錯處,他們必定會詢問康文署,但他經驗尚淺,「唔知道點樣 check 到為之有錯」,檢查過程主要是溫向他解釋計算過程,「類似帶住我咁睇」。

辯方質疑,馮在與警方錄口供時,「隻字不提」曾與溫一同對照圖則,計算負重量。馮庭上解釋,若當時警方問及,他必定會交代;而由錄取口供、到上庭前,他沒聯絡溫志華或「輝固」,僅在上庭前一、兩天,通知「輝固」他需要上庭作供。

專家證人:圖則標示不清晰
13 個負重點超重100%

控方之後傳召城大建築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他引述自己撰寫的專家報告,指 MIRROR 演唱會舞台工程,共有 55 個負重點,當中 45 點的反作用力超出限制,13 個超重 100%。

林續分析主辦方的負重表,其中一項列出「12 名升降藝人」的重量為 1,800 磅,惟這項數據理應連同懸吊藝人上落的摩打重量一同計算,「但係睇落只係計咗 12 個 artist(藝人)嘅重量」。

林又指,主辦方的索具裝配圖則標示不清晰,他檢視圖則時,原本以為 12 名藝人吊掛在一個桁架上,後來檢視垷場照片,才知道 12 人是吊掛在天花一個 12 邊形的軌道上,而所有圖則均沒有標示軌道的重量。

索具裝配圖亦沒有包括色碼,說明不同吊點的顏色代表甚麼,更沒有解釋器材如何吊掛上桁架、吊點交疊的位置等,「如果唔係你真係有相睇嘅,會分唔清」。

負重表沒交代運算過程
專家:「係空白一片、完全無講」

主辦方的負重表亦沒有交代反作用力計算的過程和方法,僅列出 40 項反作用力數值,「你好難估返佢點樣計出嚟」。

林舉例其中一個收布機同時連接兩個吊點「R18」及「R19」,負重表顯示兩個吊點的反作用力相同,惟收布機偏近「R19」,理應「R19」承受的重量較重,「變咗有啲奇怪喇,我唔知佢 make 咗啲咩 assumption(作出甚麼假設),先得到咁嘅結果」。

林在控方詢問下補充,負重表應該交代反作用力的計算方法、使用了甚麼計算軟件、或簡化了甚麼過程,「變咗係空白一片、完全無講,係一個 missing information(資料缺漏)」。

負重表計算出的總重量和反作用力亦出現 56 磅誤差,林解釋根據「牛頓定律」,兩組重量不可能不同,有機會是「四捨五入」而產生的誤差,「但係佢要解釋下」。

控方關注,若審批文件的人,可以取得額外資料,釐清圖則的不清晰之處,他需要取得甚麼資料?林向暉認為,需要知道計算方法、吊點的位置、器材吊上桁架的位置、器材的重量,便可以核實反作用力的數值,當中知道器材的重量「係最重要嘅」。審訊周四續。

DCCC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