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至 2022 年間,一名 55 歲男子,被指 6 次侵犯當時 14 至 15 歲的女兒。被告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項猥褻侵犯罪,餘下控罪獲存檔法庭。案情指,被告攀上事主的上層床,摸其腰、大腿及胸;又在與家人到酒店遊玩時,趁事主洗澡期間,進入浴室並脱去全身衣服,再用陰莖觸其臀部約 10 次。 事主母親得悉後與被告對質,被告稱已有長時間沒騷擾事主,其母遂報警。警誡下,被告稱自己與妻子不和而轉睡梳化,冬天時因寒冷而不時到女兒床上睡。暫委法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6 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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