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0 月,懷有 37 周身孕的 26 歲女警在伊利沙伯醫院進行產檢時,發現患有妊娠毒血症,獲安排催生,誕嬰後大量出血,3 天後宣告不治。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周四( 22 日)裁定死者死於不幸,另向醫管局提出 5 項建議,包括加強產科急症訓練、增設獨立手術室應付產科急症、及加強醫護人員對羊水栓塞的認識等。 裁判官裁定,死者分娩後出現羊水栓塞,繼而引發瀰漫性血管內凝血 (DIC),醫護人員未有及時察覺及改善,並進行子宮切除手術,致其腹腔出血死亡。裁判官解釋,死者雖然有羊水栓塞及 DIC ,但並非直接致死原因,而是因接受治療而大量出血離世,故裁定死於不幸。裁判官另批評家屬委聘的專家作供不持平,避重就輕,對不利的證據視而不見,拒絕接納。 死者胞姊聞判後痛哭,在庭外指滿意裁決,感到釋懷,希望透過今次研訊釐清責任,避免慘劇重演。伊利沙伯醫院回覆查詢指,會仔細研究判詞及跟進建議,並已加強培訓、更新處理產後出血的指引等。院方對事件表示難過,再次向死者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將繼續提供所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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