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被指在 2020 年 3 月,策劃製作俗稱「火魔」的汽油彈,意圖在同月 8 日科大學生周梓樂的悼念活動後針對警方使用。他否認串謀縱火罪,案件周三 (1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同夥制定周詳行動細節,包括討論汽油彈配方、所需物資以及襲擊目標等。被告更分享製作汽油彈的影片,與同夥探討如何以「打邊爐Gas」製作更具破壞力的汽油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下周二 (17 日)續審,期間被告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青年被指在 2020 年 3 月,策劃製作俗稱「火魔」的汽油彈,意圖在同月 8 日科大學生周梓樂的悼念活動後針對警方使用。他否認串謀縱火罪,案件周三 (1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同夥制定周詳行動細節,包括討論汽油彈配方、所需物資以及襲擊目標等。被告更分享製作汽油彈的影片,與同夥探討如何以「打邊爐Gas」製作更具破壞力的汽油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下周二 (17 日)續審,期間被告須還押。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26 日)於高院踏入第 4 天審訊。
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提到各被告在原定作將軍澳爆炸案的前兩天,開會及購買原材料,次被告再於前一晚「踩線」,五度經過擬放炸彈的路口視察及拍照,又稱正考慮會否加上螺絲、絲帽。控方強調現場有大量巿民逗留,若非警方及時制止或有傷亡。
警方在事發前一晚拘捕各人,在大角嘴兩單位搜出大量炸藥原材料,包括逾千公斤硝酸鉀、約 60 公斤汽油,第三被告警誡下承認助製煙霧彈「迫醫護罷工」;3 警在庭上合力抬出一包約 30 公斤的硝酸鉀供陪審員查看,法官陳仲衡一度關注「係咪安全㗎」。審訊周三續。
第三天審訊|控方開案:被告計劃將軍澳放炸彈「悼周同學」、手機有試爆片段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25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3 天審訊。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各被告計劃於 2020 年 3 月 8 日,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悼念科大生周梓樂之處放炸彈。Telegram 訊息顯示,被告商討調配化學品的比例、購買炸藥原材料、人手分配、安排「鬼車」逃走等;監視警員亦目擊被告購買硫磺、角鐵等物品。
部分被告在大角咀一個單位內試爆炸藥,首、次被告電話內搜出多段試爆影片,顯示疑似炸藥被點燃後,冒出紅色、黃色閃光,畫面一度一片空白,隨後冒出大量濃煙。控方指,次被告在部分片段中露面,辯方不同意。審訊周二(26 日)續,料將完成開案陳詞。
第二日審訊|控方開案:明愛醫院、羅湖站爆炸品案 被告涉煎鍋製炸彈、TG討論引爆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尚德停車場高處墮下的科大生周梓樂,留醫四日後終宣告不治,多區有市民舉行悼念活動。當中一名 25 歲男電腦技術員,被指在黃大仙警民衝突中抗拒警員,經審訊後在今年 7 月,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被判囚 12 周。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案件原訂在周四(15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但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指,上訴人決定放棄上訴,希望法庭接納;律政司一方則沒有任何申請。法官陳仲衡指由於上訴人放棄,故駁回其上訴。
2019 年 11 月 8 日,科大生周梓樂墮樓數日後離世,多區有悼念活動,其中 30 歲中大哲學系碩士生被指在黃大仙廟外批踭及腳踢警員,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成。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法官黎婉姫周五(25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撤銷保釋,他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爭議,當時上訴人並不知制服他的是警員,稱警員在沒有警告下用警棍攻擊他,所以腳踢是自衛。惟法官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裁斷,認為上訴人必然知悉對方是警員,仍激烈對抗,導致警員身體受傷,最終數名警員合力才能制服他,其抵抗明顯不構成自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