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 91 日亂過馬路案 辯方律師上訴得直免付訟費 官批兩人用詞無禮、轉介公會跟進

審 91 日亂過馬路案 辯方律師上訴得直免付訟費 官批兩人用詞無禮、轉介公會跟進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 2018 年處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件,經 91 天審訊才裁定女被告罪名不成立,拒絕向她批出訟費,又下令兩名辯方律師向控方支付共約 62 萬元訟費,3 人不服訟費命令提上訴。

高院上訴庭周三(21 日)頒下判詞指,裁判官、控辯雙方均有責任導致審訊延誤、浪費法庭資源,裁定兩名律師上訴得直,不需支付訟費。惟法官亦批評兩人用詞無禮,如詢問裁判官「你瘋了嗎?」,指此舉會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官認為,兩人或違反專業守則,將轉介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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