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婚提司法覆核敗訴,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獲裁部分勝訴。終院裁定香港沒有提供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終院周五(27 日)就暫緩期限及訟費頒下新一份判詞。
判詞透露,岑一方要求縮短暫緩期限至一年。惟終院同意政府一方所指,落實同性伴侶替代框架,屬「前所未見的重大發展」,牽涉大量功夫,要求當局在一年內落實法庭命令,是不切實際。終院最終裁定,政府在有需要時,可以申請延長暫緩令,但必須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而政府亦應竭盡所能盡快制定替代方案。
至於訟費,終院認為,雖然岑子杰就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以及外地同性婚姻提出的挑戰都被駁回,但就替代框架的爭議獲判勝訴,正如律政司一方指,屬「前所未見重大進展」,下令律政司須向岑一方,支付終院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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