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40 歲男子被指管有兩支鐳射筆,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五(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5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腦癇症入院,過去 10 年不能工作。裁判官林子康指,鐳射筆可造成很大傷害,可幸被告未有正式使用,沒造成警方及市民受傷。他考慮已事發 4 年,被告必定受到長時間精神壓力及煎熬,因應案件延誤、被告狀況等酌情減刑,又寄語被告重投社會,繼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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