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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旺角|40歲男管兩鐳射筆罪成 判囚5月 官考慮案件延誤減刑

10.27旺角|40歲男管兩鐳射筆罪成 判囚5月 官考慮案件延誤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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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
被告患腦癇症無法工作

被告朱啟輪(現年 40 歲)被控 2019 年 10 月 27 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117-121 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兩枝鐳射筆,2023 年 11 月初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身世值得同情,他年輕時打算投身社會,惟因腦癇症入院,一度昏迷留醫深切治療部。後來,他任職搭棚期間再度暈倒,過去10 年不能工作,依賴綜援為生。辯方又指,被告父母離異,他跟隨父親生活,但對方於 7 年前患癌去世;母親及胞妹移民美國,與被告甚少聯絡。

辯方續指,壓力、緊張會導致腦癇症復發,被告還押期間一度病發入院,明白判處監禁無法避免,惟盼法庭考慮本案沒有警員受傷、被告被捕 4 年來行為良好,予以輕判。

官:幸被告沒使用鐳射筆
考慮案件延誤、病況減刑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同意被告過往經歷坎坷、不幸,又指他在 2019 年被捕,至今長達 4 年之多 ,期間一直行為良好,亦獲社工正面評價。然而,本案牽涉兩枝鐳射筆,可以造成很大傷害,控罪及案情嚴重,可幸被告未有正式使用鐳射筆,沒造成警方及市民受傷,遂以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林子康續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不獲認罪扣減,但考慮到事件已發生 4 年,被告必定受到長時間精神壓力及煎熬,因應案件延誤、被告身體狀況及壓力影響病情,扣減一個月,總刑期為 5 個月監禁。他寄語被告重投社會,繼續人生。

同案被告分別判囚、社服令等

4 名同案被告:彭海兒(21 歲)、馮詩詠(18 歲)、梁翰堯(24 歲)及陳詠琪(23 歲),被控同日同地管有噴漆、士巴拿、強力膠、扳手及鉗子等物品,早前先後認罪,馮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陳及梁分別被判監 4 及 6 個月,彭則獲准簽保守行為。

KCCC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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