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鬱症的 49 歲母親,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葵涌邨以膠枱布綁成繩子,勒斃智障及有自閉症的 21 歲兒子,並試圖割腕自殺不果。她否認謀殺罪,但早前承認以「減責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的誤殺罪,獲控方接納。法官李素蘭周五(2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一年醫院令。 辯方引述辯方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可在醫院外繼續接受治療,她有家人支持,目前情況穩定,毋須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盼回到家人身邊,照顧一對子女。法官質疑,撰寫報告的醫生僅與被告會面一小時,而內容與政府醫生報告有異。後者提及被告有復發性抑鬱症,建議判處醫院令。 法官形容本案屬悲劇,對被告及其家人深表同情,尤其被告親手了斷兒子生命,餘生將繼續承受痛苦。法官指明白被告希望早日家庭團聚,但亦不能忽略其精神狀態,最終拒納辯方陳詞,判處一年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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