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員進站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多,7 人被起訴襲警等罪,1 人早前已認罪判刑;6 人不認罪,周四(25 日)在九龍城法院作審前覆核,其中一名被告改認管武罪、涉鐳射筆。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 25 歲,於被捕兩個月後獲無條件釋放,於 2023 年 5 月突然再次被捕,認為案件有逾 3 年 7 個月的延誤。控方解釋指,當晚為「幾熱議嘅事件」,警方及控方需時處理多人。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考慮沒證據顯示被告曾用鐳射筆照射他人,遂以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官再指,被告已展開新生活,再被捕影響人生計劃,就此給予一個月減刑;再經認罪扣減,最後判囚 3 個月。同案另 5 人涉襲警等罪,則訂於 3 月 21 日開審,他們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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