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於 2023 年 11 月,在機場閘口穿著「光時」衫被捕,警員再搜出他另有「港獨」衫,行李另藏「光時」旗等;他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煽動罪,押後至下周三(10 日)判刑。另一「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則獲撤控。
案中「光時」旗被指為「煽動刊物」,案情提及被告自台灣購入再帶返港,而錄影會面下稱認為「光時」意指香港變成獨立個體、重返英殖統治,而「革命」指人們須採 2019 年的「實際行動」達成。
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被告開宗明義知道意思,即其本人具煽動意圖,罪責會與案例有別。辯方則指管有罪只關乎刊物本身具意圖,而被告的意圖在另一罪呈現,即穿上光時衫「周圍走」,強調不論煽動罪或《國安法》,都沒「管制他人思想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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