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7 人罪成,1 人罪脫。獲裁無罪的王志榮,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周三(22 日)在區院提訊。王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和大律師關唐利代表。
控辯雙方確認不會重召證人作供,只會呈交書面陳詞。法官葉佐文下令押後至 2 月 27 日續審,屆時雙方作出口頭補充陳詞。王期間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7 人罪成,1 人罪脫。獲裁無罪的王志榮,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周三(22 日)在區院提訊。王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和大律師關唐利代表。
控辯雙方確認不會重召證人作供,只會呈交書面陳詞。法官葉佐文下令押後至 2 月 27 日續審,屆時雙方作出口頭補充陳詞。王期間續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原審獲裁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高院裁定原審裁決有悖常理,撤銷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原審繼續處理。
案發時為學生的被向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案件周四(16 日)在高院原訟庭處理。學生一方認為,本案是在「盧建民案」之前發生,將案件發還原審繼續處理會構成不公。法官郭啟安質疑,判詞已處理相關問題。
官重申,此類案件性質嚴重,「唔係講緊超市偷一粒糖或者朱古力,係喺社會咁亂嘅情況,仲出嚟參與破壞社會安寧嘅行為」,需要使用正確法律原則去處理,「如果(原審)當初係錯嘅話,我睇唔到有咩理由唔撥亂反正」,即日拒批證明書,稍後頒下理由書。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大「二號橋」爆發衝突,4 人被控暴動。一名理大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上訴庭裁定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該理大生周三(13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囚 33 個月。案情指,示威者無視警告向警方防線推進,期間投擲大量汽油彈,部分擲中警員,而警方於驅散時拘捕本案被告。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示威者企圖重奪二號橋的控制權,並衝擊警方防線,屬有預謀須加重刑責。官又指,被告原審後獲判無罪,控方的上訴應盡快提出,被告懷有合理期望可恢復自由,但審訊後的延誤及波折打破他的期望,會酌情減刑。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大「二號橋」爆發衝突,4 人被控暴動。一名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案件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被告擬認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11 月 13 日、在原審法官李慶年席前答辯,被告續准保釋。再答辯時,將與案發相距 5 年。
2019 年 8 月 31 日,市民在港島區發起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一名急救員及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獲裁無罪,女生另獲批訟費。上訴庭早前判律政司上訴得直,將女學生的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周四(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大狀吳珞珩透露,將就上訴庭的決定再提出上訴,並已提出動議通知書,建議押後半年再訊,以視乎終審法院的決定。控方不反對押後,但希望能縮短至 4 個月。法官彭中屏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8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22 歲男子在葵涌遭警員截停,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周五(7 日)頒判詞指,被告「自衛」說法不成立,原審作出的裁斷是「有悖常情」,下令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是否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