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於 2021 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前屯門區議員歐志遠在 2015 至 2019 年期間,未經許可展示 24 幅橫額,要求他支付逾 7,600 元移除費、利息及訟費等。法庭早前裁定律政司勝訴,歐不服裁決申請作廢。
暫委審裁官鄺慧渝周五(15 日)裁決指,被告理應在聆訊後 7 天內提出作廢申請,但他事隔 5 個月才提出,屬嚴重延誤,又指這是其個人選擇,與人無尤。審裁官認為本案沒有勝訴機會,駁回申請,維持原審命令,另下令被告支付是次申請的 448.8 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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