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追7,600元橫額移除費勝訴 前區議員歐志遠申裁決作廢被拒

律政司追7,600元橫額移除費勝訴 前區議員歐志遠申裁決作廢被拒

律政司於 2021 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前屯門區議員歐志遠在 2015 至 2019 年期間,未經許可展示 24 幅橫額,要求他支付逾 7,600 元移除費、利息及訟費等。法庭早前裁定律政司勝訴,歐不服裁決申請作廢。

暫委審裁官鄺慧渝周五(15 日)裁決指,被告理應在聆訊後 7 天內提出作廢申請,但他事隔 5 個月才提出,屬嚴重延誤,又指這是其個人選擇,與人無尤。審裁官認為本案沒有勝訴機會,駁回申請,維持原審命令,另下令被告支付是次申請的 448.8 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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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追7600元橫額移除費勝訴 前區議員歐志遠申上訴9.15裁決

律政司追7600元橫額移除費勝訴 前區議員歐志遠申上訴9.15裁決
前屯門區議員歐志遠,2021 年遭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他於 2015 至 2019 年間,未經許可展示 24 幅橫額,要求他支付逾 7600 元移除費、利息及訟費等。法庭早前裁定律政司勝訴,歐不服裁決申請作廢,案件排期周二(29 日)處理。

歐表示,早前忘記出席審前覆核,後來才得知法庭在其缺席下,裁定律政司一方勝訴,亦不知道須在法庭頒令後 7 日內提出反對。他另承認,沒有按規例在橫額上印編號,但過往 20 多年一直沒問題,「全港區議員都係咁掛㗎啦」,不明白律政司、食環署等部門,為何要「花咁多人力物力,追咗成 7 年」。

律政司強調,法庭早已提醒歐「必須」出席審前覆核,加上他已簽署同意,不可能不知,又指被告事隔半年後才提出申請,對申索方不公平。律政司另否認近年才執法,指早年已曾就歐違規掛選舉橫額提告。審裁官稱需時考慮雙方理據,案件押後至 9 月 15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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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黃學禮被指違規掛逾百幅橫額 遭律政司追逾4萬元移除費 7.4再訊

前區議員黃學禮被指違規掛逾百幅橫額 遭律政司追逾4萬元移除費 7.4再訊
前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2021 年遭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食環署於 2015 至 2019 年期間,多次移除黃未經許可展示的近三百幅橫額、旗幟及易拉架等宣傳品,要求黃繳付歷年累積逾 4 萬元的移除宣傳品費用及相關利息。

案件周三(29 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訊。主任審裁官雷健文提到,被告黃學禮早前寫信予法庭指,申索方文件多達逾千頁,時間橫跨 7 年,需時處理,黃學禮周三在庭上指,已毋需額外時間準備。申索方則指,需額外補充 2 份證人供詞,故需押後再訊。

審裁官指本案文件數量多,但不算複雜,希望是最後一次押後,遂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訊,屆時會將案件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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