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文員被指 2023 年 5 月,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女文員承認因不滿有見習消防隊長投訴丈夫違泊,故致電威嚇,再虛報有的士起火。她周四(18 日)在東區裁院被判囚 4 周,獲准保釋待刑罰上訴。
背景報告指,被告稱不成文規矩為已婚宿舍住戶可將私家車泊局外,怪責見習消防隊長報案,導致許多停泊的住戶因此被「抄牌」,故犯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不會有特權違泊,又指就算見習隊長不清楚「規矩」,也可以合法地告知他,被告卻因懷恨在心報復,虛耗救護車、消防車等寶貴的公眾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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