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一家護老中心的護理員,涉於 2022 年為 87 歲女院友換尿片時過度用力,事主腿部骨折,並因傷口惡化需截肢。被告否認「傷人 17」控罪,受審後周三(28 日)獲裁罪名不成立,但官引《刑事訴訟條例》權力,裁定「傷人 19」罪成,被告還押至 3 月 13 日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鄭念慈根據醫生報告,裁定事主所受傷勢屬嚴重身體傷害;指按本案證供,案發時僅被告接觸事主,被告又承認事發時用力過度,及聽到「啪」聲,肯定當時已致事主至少一處骨折。
不過,官指控方未能證被告有意圖致事主受傷,未達「傷人 17」控罪元素;而被告任多年護理員,必知長者骨頭脆弱,換片時用力涉罔顧情況,故「傷人 19」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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