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0 月,37 歲男入境事務主任被指在半山區住所內,偷拍對面住宅單位的一名女子,其後分別於 TG 及社交平台,公開發布該影像。他否認窺淫等 3 罪受審,被裁定罪成,周三(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暗中偷拍事主,並上載事主裸體照任人觀看,行為令人極之厭惡,斥其不顧事主權利和尊嚴。官指,本港人口稠密、「樓望樓」,需向公眾傳達訊息,不容暗中偷拍鄰居。
官又指,任何人在其私人空間內應受保障,不應在不知情下被拍攝,或因拍攝者個人喜好等的自私原因,將偷拍相片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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