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歲女子被指於區議會選舉期間,在 Facebook 群組轉載由前區議員李文浩發布、呼籲他人杯葛選舉的帖文。被告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除了轉發帖文外,亦加上文字說明,呼籲人在選票上寫上名字和身分證號碼,使其無效。辯方指被告被捕後情緒受困,「為自己咁愚蠢行為影響到社會十分後悔」,並選擇即時認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投票係市民權利,都係公民責任…公平選舉基於市民誠實嘅投票」,社會不能接納被告的行為,惟官接納被告為一時愚蠢才犯案,加上她認罪及其背景,認為緩刑可反映控罪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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