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原有 5 人認罪,餘下 3 人受審。 案件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時,24 歲男被告改為認罪,還押至 8 月 30 日,與早前認罪的 5 人一同求情及判刑。案情指,他與其他示威者以大型投射器,向政總發射硬物。 餘下兩名不認罪被告,法庭裁定表證成立。當中 20 歲男生擬自辯及傳召一名證人,案件下周一(15 日)續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原有 5 人認罪,餘下 3 人受審。 案件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時,24 歲男被告改為認罪,還押至 8 月 30 日,與早前認罪的 5 人一同求情及判刑。案情指,他與其他示威者以大型投射器,向政總發射硬物。 餘下兩名不認罪被告,法庭裁定表證成立。當中 20 歲男生擬自辯及傳召一名證人,案件下周一(15 日)續審。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 8 人的案件,其中 5 人周三(13 日)及周四認罪候判;餘下 3 人不認罪,周五在區院展開第 3 天審訊。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現場片段拍到 3 名被告在政總前徘徊、向政總投擲硬物,加上所攜帶的物品等,顯示他們是以示威者身份到場,為「積極參與暴動的一分子」。案件下周一(18 日)續審。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涉及 8 人的案件原於周三(13 日)在區院開審,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 20 歲男生隔離完畢,周四(14 日)出庭亦認罪,暫委法官鄭念慈下令他還押至 8 月 30 日,與早前認罪的 4 名被告一同求情及判刑。 案中另外 3 被告不認罪,將於周五(15 日)開審。
2019 年 6 月 12 日, 王姓男學生被指在金鐘參與反修例示威,事後與另外 5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惟王 2020 年底上庭前聲稱肚痛須求醫後失聯,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事隔一年半,警方周三(13日)在西貢拘捕王和荃灣示威中槍男生「健仔」曾志健等共 4 人,其中 3 人下午被帶到區域法庭應訊,王則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由早前頒發拘捕令的裁判官劉綺雲處理。王庭上即席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危險藥物罪。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指王早前缺席聆訊,因他「當時誤信朋友唆擺」、「擔心個法律後果」。 裁判官聞言指,「聽唔到有咩合理解釋點解唔嚟法庭」,最終充公其 2,000 元擔保金,並應控方要求,押後 8 月 31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案件原定周三(13 日)在區院展開為期 35 天的審訊,但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官令還押至 8 月 30 日求情及判刑;一人擬認罪,押後至周四正式答辯。 案中另外 3 被告不認罪,押後至周五(15 日)開審。
網民於 2019 年 9 月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在金鐘政府總部一帶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 36 歲音樂製作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一( 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5 年。 法官陳廣池指,2019 年暴動比 2016 年「梁天琦案」,有過之而無不及,加上本案發生在國慶前兩日,「赤裸裸衝擊、挑戰香港政治權力核心,有如暴徒衝擊警總,政治意義及標籤都十分明顯」。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宗涉及 11 人的案件,周四(1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0 天審訊。作供警員指,第 8 被告被捕時,其中一隻手有戴手套,惟辯方指出,該警員從沒在記事冊或口供紙中提及此點,質疑警員在庭上臨時編作。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宗涉及 11 人的案件,周一( 6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開案陳詞指,部分被告全黑打扮,有人攜防毒面具及「V剎」面具。控方指相關裝束及物品,顯示被告以示威者身分到場,即使他們沒被拍攝到直接破壞社會安寧,但本案證據足已令法庭肯定,被告身處現場,有份組成及參與暴動,起碼作為協助或鼓勵的一份子。案件周二(7 日)續審。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中,3 名男子被指在金鐘一帶參與暴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 2 人周二( 2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 年半,另一被告因確診押後至 6 月 20 日判刑。
法官陳廣池認為,有機心的人透過社交媒體操弄,把 2 名被告推到前線,成為「戰場上的炮灰」,批評真正策劃暴動的人「繼續享受政治行動收割出來的成果,繼續享受藍天白雲」。法官又指,雖然案中沒證據顯示 2 被告有使用暴力,但其出現足以支持「同路人」繼續參與暴動,故判刑須具刑嚇性,指「嚴刑重典是彰顯阻嚇力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