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金鐘|暴動罪成5人提刑罰上訴 指量刑較同時段、位置另案多16月 官押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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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金鐘|浸大生戴嘉平及孿生兄暴動罪成 官判教導所、拒判監 另兩男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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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金鐘|社工早前認襲警囚4月 受襲警向被告索償逾20萬元 官押後判定賠償金額

6.9金鐘|社工早前認襲警囚4月 受襲警向被告索償逾20萬元 官押後判定賠償金額

2019 年 6 月 9 日百萬人反修例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外聚集至翌日凌晨。33 歲社工被指有份圍毆警員,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判監 4 個月。受襲警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就其傷勢和損失向社工索償至少 20 萬元,案件周三(16 日)於區域法院聆訊。法官羅麗萍聽畢陳詞,將於 6 個月內判定賠償金額。

受襲警庭上稱,案發時他為拯救同僚在「電光火石」間衝前,被示威者包圍襲擊。警又指,他當時失去視覺,感到有人欲搶其警棍,但警棍是「致命武器」,所以其「求生意志」驅使他一直堅持,直至同伴解圍。他指,當時感到驚恐,眼角膜亦留疤痕,但不影響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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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5人暴動罪成上訴 指騷動中心約百米外被捕、同事件另案採較低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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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金鐘集會吸催淚煙提索償遭駁回 官指警須大規模調查「不成比例和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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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暴動案數據分析|95人罪成 68人認罪 整體近七成人以非直接證據定罪

95人罪成 68人認罪 整體近七成人以非直接證據定罪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一帶暴動,是理大「圍魏救趙案」後,涉及被告人數第二最多的反修例暴動案件。當中除一人被指潛逃,餘下 95 被告分成 11 宗案件處理;事隔逾 4 年,最後一批被告的案件於今年 10 月初審結。

根據《法庭線》統計,共有 68 人認罪,當中 93% 是於開審前認罪,而其餘 2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整體定罪率為 100%。據判詞,69% 罪成被告是以非直接證據定罪,即沒證據顯示他們涉實質暴力或直接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法庭是藉示威者衣著、裝備及身處暴動現場等推論,他們在場壯大暴動聲勢,「作為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而參與其中」。

不同法官均在判詞形容,當日現場如一個「小型戰場」,將廣泛使用汽油彈等列作加重刑責因素。除 8 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餘下數十人被判囚兩年半至 5 年 3 個月;有 3 名以非直接證據定罪的被告,被判囚 5 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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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23人暴動罪成囚28至50月 官稱受人影響「老鼠般前仆後繼墮落懸崖」

9.29金鐘|23人暴動罪成囚28至50月 官稱受人影響「老鼠般前仆後繼墮落懸崖」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52 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23 人的案件,2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2 人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23 人周四(5 日)在區院判刑,判囚 28 至 50 個月不等。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 2019 年下旬的社會事件均有一定規模,指是次暴動並非即興,更破壞香港人間的互信、社會和諧、高效率的國際形象,斥示威者口中的民主,變成一種專制,指示威者自以為有高尚理念,但其行為為社會帶來恐懼及不安。

法官又指,本案被告絕大部分年輕,但「年輕不是任意妄為的許可證」;另指他們是受到當時的領袖、社會賢達影響,以為違法可以達義,而社會賢達會在犯法前止步、全身而退,最終大部分受懲罰的是如被告一樣的年輕人,「像老鼠一樣前仆後繼墮落懸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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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自由工作者就暴動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指「田野錄音」等辯解不可信

9.29金鐘|自由工作者就暴動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指「田野錄音」等辯解不可信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政總爆發警民衝突,被判囚 30 個月的自由身藝術工作者不服暴動定罪,周四(21 日)申請上訴許可;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即日拒批。

原審辯方案情指申請人在現場為做「田野錄音」(field recording)及拍照,並無參與暴動。法官認為 ,原審拒信她「聽唔到睇唔到、傻更更」走近暴動「核心範圍」,分柝並無不妥,並認為可推論她明知發生暴動仍刻意置身現場。

官又指,申請方「憑空構建理據」,證供「丁點不可信」,而申請人留在暴動現場以示鼓勵,再「順道」進行錄音,兩者並不矛盾。彭拒批許可,並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若申請人再提上訴被駁回,法庭有權頒令在聽候期間的關押不計作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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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兩男暴動罪成還押 官質疑被告供詞杜撰解釋「不近情理得可笑」

9.29金鐘|兩男暴動罪成還押 官質疑被告供詞杜撰解釋「不近情理得可笑」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52 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23 人的案件,2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2 人不認罪受審,周一(18 日)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

就其中一被告作供時稱到場規勸示威者離開、穿相近衣裝以「討好」示威者,法官練錦鴻指他撞向警員是故意「救人」,加上其衣裝、逃走等行為,裁定罪成。官指,被告的供詞「天真、不知(自)量力及不近情理得可笑」,認為唯一可能是為逃避刑責,事後杜撰扭曲的解釋。

另一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色衣物、攜防毒面罩和手套。官指,其衣裝近乎是示威者的「指定制服」,認為若任何無心參與衝突早已應聽從勸籲離開,唯一推論是他在場參與。兩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5 日,連同其餘 21 名被告一併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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