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 12 人罪成的案件,當中 5 人分別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周三(27 日)就刑罰上訴進行聆訊。
申請方爭議,當日同時段、同地點發生的事被分拆成 4 宗案件,分別由區院 3 名法官審理,而本案的量刑起點最重、達 64 個月,較另案最輕的起點 48 個月多出 16 個月,認為上訴庭應干預。另有一人爭議,他較其他被告早認罪,卻因被原審指悔意有限,認罪扣減比其他較遲認罪的人少。
上訴庭法官質疑,區院判刑沒有約束力,法官在根據「梁天琦案」考慮暴動罪判刑因素時,也會有不同比重,不一定構成「明顯差異」。律政司一方認為應著眼個別被告刑期是否合適,又引案例指原審有凌駕性的酌情權考慮被告的悔意。上訴庭 3 名法官押後頒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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