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25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

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25 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24 歲工程師涉在銅鑼灣,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其手臂,其後在機場被捕。其 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姚勳智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她監禁 12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成就傑出(outstanding ),在案中角色不關鍵,犯案沒有經長時間計劃。法官指,本案嚴重之處為工程師所干犯的案情嚴重,若非警方迅速拘捕,他可能已在女友協助下離開,此舉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

法官續指,接納沒預謀犯案,背景報告及求情信均形容人格非常正面,以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調低至判囚 12 個月,又指已把量刑降至最低,望被告反省,出獄後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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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女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官:必知男友曾犯案

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女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官:必知男友曾犯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24 歲工程師涉在銅鑼灣,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其手臂,其後在機場被捕。工程師早前認暴動等兩罪,被判囚 5 年。其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周三(30 日)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至 12 月 21 日求情。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在工程師犯案不久後,女被告便多次瀏覽及尋找航班資料,又陪同對方前往機場。官指難以接納女被告不知悉男友當晚突然離港的原因,加上被告於男友被捕後,更換新電話和刪除機票相片,認為她必然知悉男友曾犯案而打算潛逃,繼而不斷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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