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銀行經理認寓所藏手槍子彈判囚8年 不服刑罰獲批上訴許可

銀行經理認寓所藏手槍子彈判囚8年 不服刑罰獲批上訴許可
39 歲銀行經理被指於 2020 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管有曲尺手槍及 390 發子彈,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 8 年。他不服刑罰,周三(18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應交由上訴庭判斷理據,並補充指,無牌管有槍械在香港可被判處相當重的刑期,但案件有合理可辯之處,故批出上訴許可。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