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指導電影槍戰場面、人稱「槍王」的何孟強,被指在沙田工廈單位藏有長槍、手槍及彈匣,以及胡椒噴霧。何周一(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槍罪,並否認另一項無牌管槍及彈藥罪。
綜合庭上所指,何承認藏有 6 罐可噴出毒液、令人灼痛的金屬噴罐,但否認藏有長槍、手槍及兩個彈匣。控方指稱,何藏有的槍械可正常運作,而長槍、手槍曾改裝,不會因欠妥或失修,而無法符合「槍械」的定義,而何持有該些武器時並沒牌照許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曾指導電影槍戰場面、人稱「槍王」的何孟強,被指在沙田工廈單位藏有長槍、手槍及彈匣,以及胡椒噴霧。何周一(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槍罪,並否認另一項無牌管槍及彈藥罪。
綜合庭上所指,何承認藏有 6 罐可噴出毒液、令人灼痛的金屬噴罐,但否認藏有長槍、手槍及兩個彈匣。控方指稱,何藏有的槍械可正常運作,而長槍、手槍曾改裝,不會因欠妥或失修,而無法符合「槍械」的定義,而何持有該些武器時並沒牌照許可。
2020 年 6 月,一名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指在住所,藏有手槍、彈匣及彈殻等物品,被警方國安處起訴「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他不認罪受審,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劉綺雲指,被告是「槍癡」,涉案手槍能參加氣槍比賽,只能放特定彈匣,不能放普通彈匣, 而子彈有機會是裝飾品。她同意沒證據顯示,店員、被告懂得分辨真槍及玩具槍,被告有可能意外買到真槍。官亦指,不信納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的供詞。
現年 40 歲銀行經理被指於 2020 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管有曲尺手槍及 390 發子彈,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 8 年。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早前獲裁定上訴得直減刑至 5 年。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周五(3 日)頒下判詞指,涉案彈藥未曾使用,保存於原有包裝內,手槍和彈藥亦存放在上鎖保險箱,對「槍癡」而言,亦難說購買零件是加刑因素,故原審法官以 12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屬過重。另外,原審推論上訴人將組裝另一支槍械,惟沒證據顯示他購買額外零件,其家中零件亦不足以組裝另一支槍械,上訴庭認為,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
法官認為,本案量刑起點不應超過 7 年,考慮上訴人及時認罪,沒其他加刑因素,進一步下調刑期至 4 年 8 個月。由於被告獲扣減刑期,與剩餘服刑時間相若,可望即時獲釋。
2023 年 10 月,63 歲美國華盛頓州參議員 Stephen Jeff Wilson 乘機抵港時,在機場被搜出行李內有一支左輪手槍,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周一(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關注,本案「疑點」包括被告為何能攜槍通過美國安檢,但考慮被告經常旅遊,亦非首次來港及內地,應知道本港限制,傾向相信被告是無辜,批准控方申請,並充公涉案手槍。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拘捕 13 人包括「12 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當中 21 歲蔡姓青年被指協助他人製造炸彈,被控「協助教唆製造爆炸品而意圖摧毀財產罪」,自 2020 年 4 月被起訴後一直還押。 青年周四(10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張慧玲聽畢陳詞後拒絕讓被告保釋,他須繼續還押。 13 名被捕人中,21 歲蔡姓青年及另兩名被告以外的 10 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罪名,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
39 歲銀行經理被指於 2020 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管有曲尺手槍及 390 發子彈,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 8 年。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案件周二(8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聽畢雙方陳詞,裁定上訴得直,把刑期由原有的 8 年減至 5 年,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詞。上訴人散庭時,向親友豎起姆指。上訴方另申請訟費,但被駁回。 上訴方強調,上訴人是槍械迷,所管有槍械沒有用作非法用途。律政司一方則認為,上訴人把槍械的不同部件,分批從海外運送到港,明顯為避免在運送過程被發現,可以推論他打算作非法用途。
39 歲銀行經理被指於 2020 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管有曲尺手槍及 390 發子彈,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 8 年。他不服刑罰,周三(18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應交由上訴庭判斷理據,並補充指,無牌管有槍械在香港可被判處相當重的刑期,但案件有合理可辯之處,故批出上訴許可。
30 歲男子上周五(10 日)被指攜仿製手槍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安檢區,被保安員當場發現。警方拘捕男子後,在其住所搜出 12 支槍械;男子被起訴兩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 案件周一(1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 7 月 25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案件,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