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1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6 天審訊。就《反恐條例》下串謀籌錢作恐怖行為罪,已認罪、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當日由警員盧博文拘捕及錄取口供。辯方質疑盧向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僅會面 25 分鐘,但能撰寫 21 頁口供。盧表示,黃所述證供沒牽涉太多人,以點列方式記錄再撰寫口供,惟有關文件已銷毀。
投訴警察課警員確認,黃振強曾投訴被捕時遭警員毆打和威嚇,並同意暫緩投訴至其刑事案件結束。軍械法證專家則確認,涉案手槍均用同一口徑子彈及外貌相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