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男警司陳建愉涉嫌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同事,再於同年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警署內襲擊同一名女同事,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陳否認所有控罪,周二(1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
就陳表示,因婚姻出現問題,曾提出到事主家借宿,控方問到為何不在酒店或警署留宿,陳指當時心情及精神狀態讓他沒有考慮太多,自己清晰知道對事主沒有遐想,且不想睡警署地下而弄髒衣服。
陳亦不同意控方指,自己是測試事主底線,以及是與妻子吵架後找女性朋友安慰,表示感到被冒犯。控辯雙方完成舉證,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5 日,雙方將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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