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男警司陳建愉涉嫌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同事,再於同年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警署內襲擊同一名女同事,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陳否認所有控罪,周一(2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獲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難以相信被告會在眾多同袍在場的場合非禮事主,而事主指不想對抗被告,但以握拳形式與被告「鬥力」,亦屬對抗行為。官又指,事主於合照中與被告面帶笑容地「搭膊頭」,解釋是「迎合氣氛」,但認為一個剛被侵犯的受害人,主動搭施襲者肩膊是不合理,故裁定猥褻侵犯罪不成立。
至於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指並非每次被告觸碰事主臉頰,她都會撥開,她亦曾拍被告的肩膊,兩人相處模式輕鬆,被告對事主的行為可能不恰當,但被告指行為僅屬嬉戲的說法可能是真。事主亦未能就被告輕掃其手腕至手肘,提供任何細節,故裁定 3 項普通襲擊罪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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