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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沙田|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杜啟華申上訴許可被拒

7.14 沙田|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杜啟華申上訴許可被拒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被裁定襲警、傷人等 4 罪成,判囚 5 年半。杜啟華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四(16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方指,杜啟華當時被 3 至 4 名警員制服及向後拖拉,有人按著其面部,杜或未能在少於 1 秒的時間,意識到自己口中異物是甚麼,認為他要先確認口中是警員手指,才能建立傷害警員的意圖。法官彭寶琴質疑,「有人塞嘢入你口,你會唔會咬咗先?」她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在 3 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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