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測量師丈夫於 2012 年購入元朗土地,並向地政總署申建村屋,有傳媒報道質疑林涉利益衝突,廉署介入調查後不起訴,行為失當指控亦不成立。兩人不滿署方審批長達 8 年涉延誤、批准建屋條件苛刻,在 2021 年提出兩宗司法覆核。
案件在 2023 年 2 月聆訊,高院法官高浩文事隔逾兩年半,於上周五(22 日)裁定林鄧於兩宗覆核敗訴,並須付地政總署一方的訟費。官指涉事土地屬「集體官契」,認同署方指政府與申請人之間為合約關係,就政府定出的條件,無法以司法覆核處理。
官又稱同情申請人的處境,亦很易明白為何認為署方受媒體、政治因素等影響而對她們有特殊對待,但認為難以推論署方涉及惡意,稱「愈多人參與,牽涉時間愈長,眾人的行徑就愈不可能涉協同具惡意地行事」。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