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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青年法院外向警吐口水 認襲警判囚 10 周 官:行為侮辱挑釁

輕度智障青年法院外向警吐口水 認襲警判囚 10 周 官:行為侮辱挑釁
「8.18 流水式集會」案去年 4 月 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26 歲輕度智障青年被指於法院外衝紅燈,遭警方截查時以身份證拍警手掌,又兩度向警吐口水。被告周一(29 日)在開審前承認 3 項襲警罪及一項不遵守交通燈過馬路罪。裁判官陳慧敏周二(30 日)判被告監禁 10 周,罰款 600 元。

裁判官指,即使被告沒有對警員構成實質傷害,行為極具侮辱及挑釁性。而被告吐口水,是置市民生命安全於不顧,亦令抗疫努力白費。對於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的智力問題,指他當時情緒失控,裁判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入院後情況良好,認為病情對他影響有限,又反問若情緒激動可作為減刑理由,「呢個世界就會好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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