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業主稱因誤信廣告,買樓後發現單位僅可作商用,未能入住,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頒令證監會失職,任由地產公司刊登「詐騙廣告」,並要求證監會賠償損失。案件周四(22 日)在高院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沒法律代表,由胞兄代表陳詞,指「樓宇都係投資產品」、兩任特首鼓勵及推薦市民投資大灣區,他們相信證監會會監管涉案上市公司的投資產品,又指「投資損失咗一世人嘅積蓄」,又稱「希望法官大人批准審訊,如果有咩就免除訟費。」
申請人胞兄又指,涉案位於珠海的樓盤有 5 座、共 1,000 個單位,總值約 20 億元,稱如不執法,將嚴重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證監會一方則申請剔除申請。高院法官高浩文押後於 2 至 3 星期內頒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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