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初四,一輛白色寶馬房車駛經屯門愛琴灣迴旋處時,疑超速下失控逆時針旋轉剷上巴士站,撞傷 4 名候車途人。事後李姓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周三(31 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9 月 15 日判刑。 暫委法官鄭明斌裁決時指,迴旋處前有提示減速的黃線,以免車輛超速釀意外,惟被告在離開黃線後反不斷加速進入迴旋處,「行徑明顯是反其道而為」,且其行車速度達每小時 89 公里,超過現場限速的 50 公里,行為遠遜合格駕駛態度。 官又引醫療報告指,兩傷者因意外永久傷殘。辯方求情稱,每位傷者出庭作供時,被告都經律師致歉及慰問,望法庭考慮被告背景良好等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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