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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街坊爭執打鬥罪成罰200元 前區議員上訴被駁回

與街坊爭執打鬥罪成罰200元 前區議員上訴被駁回
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 2021 年 6 月,在其油塘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爭執及碰撞。3 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龔振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00 元。龔振祺不服定罪提上訴,法官陳仲衡周五(13 日)在高院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認為,龔振祺從本來靜止、沒有人作出暴力行為情況下,主動突然使力,以上身碰撞證人。而夫婦二人僅以言語挑釁,縱使他們態度惡劣,但沒有使用武力,龔難以自衛作為辯解。法官指,本案證據已足以按無合理疑點標準證實控罪所有元素,裁決並無不安全或不穩妥,駁回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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